《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中灌注桩施工都有哪些规定?

6 灌注桩施工

6.1 施工准备

6.1.1 灌注桩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3 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的调查资料;

4 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5 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6 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7 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6.1.2 钻孔机具及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桩型、钻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及处理条件综合确定。

6.1.3 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质量管理措施,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时,应标明泥浆制备设施及其循环系统;

2 确定成孔机械、配套设备以及合理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泥浆护壁灌注桩必须有泥浆处理

措施;

3 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4 机械设备、备件、工具、材料供应计划;

5 桩基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雨、防台风、爆破作业、文物和环境保护等方

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

6.1.4 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1.5 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会审纪要连同施工图等应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列入工程档案。

6.1.6 桩基施工用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必须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6.1.7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6.1.8 用于施工质量检验的仪表、器具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6.2 一般规定

6.2.1 不同桩型的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

2 旋挖成孔灌注桩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

3 冲孔灌注桩除宜用于上述地质情况外,还能穿透旧基础、建筑垃圾填土或大孤石等障碍物。

在岩溶发育地区应慎重使用,采用时,应适当加密勘察钻孔;

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后插钢筋笼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非密实的碎石类土、强风化岩;

5 干作业钻、挖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粉土、填土、中等密实以上的砂土、

风化岩层;

6 在地下水位较高,有承压水的砂土层、滞水层、厚度较大的流塑状淤泥、淤泥质土层中不得选用人工挖孔灌注桩;

7 沉管灌注桩宜用于黏性土、粉土和砂土;夯扩桩宜用于桩端持力层为埋深不超过20m的中、低压缩性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碎石类土。

6.2.2 成孔设备就位后,必须平整、稳固,确保在成孔过程中不发生倾斜和偏移。应在成孔钻具上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6.2.3 成孔的控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摩擦型桩:摩擦桩应以设计桩长控制成孔深度;端承摩擦桩必须保证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

持力层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控制应以标高为主,以贯入度控制为辅。

2 端承型桩:当采用钻(冲),挖掘成孔时,必须保证桩端进入持力层的设计深度;当采用

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沉管深度控制以贯入度为主,以设计持力层标高对照为辅。

6.2.4 灌注桩成孔施工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4的要求。

表 6.2.4 灌注桩成孔施工允许偏差

灌注桩厚度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1)

表 6.2.5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注:①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②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6.2.5 钢筋笼制作、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笼的材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 6.2.5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灌注桩厚度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

表 6.2.5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2 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式接头(钢筋直径大于20mm),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3 加劲箍宜设在主筋外侧,当因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时也可置于内侧;

4 导管接头处外径应比钢筋笼的内径小100mm以上;

5 搬运和吊装钢筋笼时,应防止变形,安放应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和自由落下,就位后

应立即固定。

6.2.6 粗骨料可选用卵石或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1/3。

6.2.7 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1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3 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有1组试件;直径不大于1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m3 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6.2.8 桩在施工前,宜进行试成孔。

6.2.9 灌注桩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6.3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Ⅰ 泥浆的制备和处理

6.3.1 除能自行造浆的黏性土层外,均应制备泥浆。泥浆制备应选用高塑性黏土或膨润土。泥浆应根据施工机械、工艺及穿越土层情况进行配合比设计。

6.3.2 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m 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m以上;

2 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

3 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 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含砂率不得大于8%;黏度不得大于28s;

4 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取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3 废弃的浆、渣应进行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Ⅱ 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的施工

6.3.4 对孔深较大的端承型桩和粗粒土层中的摩擦型桩,宜采用反循环工艺成孔或清孔,也可根据土层情况采用正循环钻进,反循环清孔。

6.3.5 泥浆护壁成孔时,宜采用孔口护筒,护筒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筒埋设应准确、稳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

2 护筒可用4~8㎜厚钢板制作,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00mm,上部宜开设1~2个溢浆孔;

3 护筒的埋设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于1.0m;砂土中不宜小于1.5m。护筒下端外侧应采用黏土填实;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

4 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护筒应加高加深,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

6.3.6 当在软土层中钻进时,应根据泥浆补给情况控制钻进速度;在硬层或岩层中的钻进速度应以钻机不发生跳动为准。

6.3.7 钻机设置的导向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潜水钻的钻头上应有不小于3倍直径长度的导向装置;

2 利用钻杆加压的正循环回转钻机,在钻具中应加设扶正器。

6.3.8 如在钻进过程中发生斜孔、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现象时,应停钻,待采取相应措

施后再进行钻进。

6.3.9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 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

2 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

3 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

Ⅲ 冲击成孔灌注桩的施工

6.3.10 在钻头锥顶和提升钢丝绳之间应设置保证钻头自动转向的装置。

6.3.11 冲孔桩孔口护筒,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200㎜,护筒应按本规范第6.3.5条设置。

6.3.12 泥浆的制备、使用和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3.1~6.3.3条的规定。

6.3.13 冲击成孔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孔时,应低锤密击,当表土为淤泥、细砂等软弱土层时,可加黏土块夹小片石反复冲

击造壁,孔内泥浆面应保持稳定;

2 在各种不同的土层、岩层中成孔时,可按照表6.3.13 的操作要点进行;

3 进入基岩后,应采用大冲程、低频率冲击,当发现成孔偏移时,应回填片石至偏孔上方

300~500㎜处,然后重新冲孔;

4 当遇到孤石时,可预爆或采用高低冲程交替冲击,将大孤石击碎或挤入孔壁;

5 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扰动孔壁、塌孔、扩孔、卡钻和掉钻及泥浆流失等事故;

6 每钻进4~5m应验孔一次,在更换钻头前或容易缩孔处,均应验孔;

7 进入基岩后,非桩端持力层每钻进300~500㎜和桩端持力层每钻进100~300m时,应清孔取样一次,并应做记录。

表 6.3.13 冲击成孔操作要点

灌注桩厚度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3)

表 6.3.13 冲击成孔操作要点

注:1 土层不好时提高泥浆比重或加黏土块;

2 防黏钻可投入碎砖石。

6.3.14 排渣可采用泥浆循环或抽渣筒等方法,当采用抽渣筒排渣时,应及时补给泥浆。

6.3.15 冲孔中遇到斜孔、弯孔、梅花孔、塌孔及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情况时,应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3.16 大直径桩孔可分级成孔,第一级成孔直径应为设计桩径的0.6~0.8倍。

6.3.17 清孔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1 不易塌孔的桩孔,可采用空气吸泥清孔;

2 稳定性差的孔壁应采用泥浆循环或抽渣筒排渣,清孔后灌注混凝土之前的泥浆指标应按本

规范第6.3.1条执行;

3 清孔时,孔内泥浆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

4 灌注混凝土前,孔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的规定。

Ⅳ 旋挖成孔灌注桩的施工

6.3.18 旋挖钻成孔灌注桩应根据不同的地层情况及地下水位埋深,采用干作业成孔和泥浆护壁成孔工艺,干作业成孔工艺可按本规范第6.6节执行。

6.3.19 泥浆护壁旋挖钻机成孔应配备成孔和清孔用泥浆及泥浆池(箱),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可采取提高泥浆比重、掺入锯末、增黏剂提高泥浆黏度等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20 泥浆制备的能力应大于钻孔时的泥浆需求量,每台套钻机的泥浆储备量不应少于单桩体积。

6.3.21 旋挖钻机施工时,应保证机械稳定、安全作业,必要时可在场地辅设能保证其安全行走和操作的钢板或垫层(路基板)。

6.3.22 每根桩均应安设钢护筒,护筒应满足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

6.3.23 成孔前和每次提出钻斗时,应检查钻斗和钻杆连接销子、钻斗门连接销子以及钢丝绳的状况,并应清除钻斗上的渣土。

6.3.24 旋挖钻机成孔应采用跳挖方式,钻斗倒出的土距桩孔口的最小距离应大于6m,并应及时清除。应根据钻进速度同步补充泥浆,保持所需的泥浆面高度不变。

6.3.25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时,应采用清孔钻头进行清孔,并应满足本规范第6.3.2条和第 6.3.3 条要求。孔底沉渣厚度控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规定。

Ⅴ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

6.3.26 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6.3.27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为 180~220mm;

水泥用量不应少于 360kg/m3 (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

2 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

40mm;并应满足本规范第6.2.6 条的要求;

3 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6.3.28 导管的构造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壁厚不宜小于3mm,直径宜为200~250mm;直径制作偏差不应超过2mm,导管的分节长度可视工艺要求确定,底管长度不宜小于4m,接头宜采用双螺纹方扣快速接头;

2 导管使用前应试拼装、试压,试水压力可取为0.6~1.0MPa;

3 每次灌注后应对导管内外进行清洗。

6.3.29 使用的隔水栓应有良好的隔水性能,并应保证顺利排出;隔水栓宜采用球胆或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的细石混凝土制作。

6.3.30 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500mm;

2 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0.8m;

3 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2~6m。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管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

4 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

5 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0.8~1.0m,凿除泛浆高度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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