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后要补偿还是要赔偿?法院:补偿问题可通过赔偿解决

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行为时有发生,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针对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一些拆迁方便开始主动出击,在未作出任何书面决定的情况下,就将被拆迁方的房屋违法强制拆除了,那么,当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之后,被拆迁方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房屋强拆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房屋被强拆后要补偿还是要赔偿)(1)

1994年,某县国土局向段某1颁发了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批准建房194平方米,段某1建了二层住房,共390平方米。后来,段某1、段某2未经审批,又自己建房430平方米。2015年,市城乡规划局分别向段某1、段某2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段某1、段某2在15日内自行拆除430平方米违章建筑。后来,区政府组织对段某1的390平方米二层房屋及段某1、段某2的430平方米房屋强制拆除。两人不服,向法起诉讼。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院的再审。

最高院认为: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原有的补偿问题依法可以通过赔偿解决,法院应该直接进行实体审理并就赔偿问题作出判决。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参照补偿方案,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从而来确定损失的数额,判令赔偿时的标准不应少于补偿标准。如果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赔偿的请求,法院直接判决赔偿更有利于问题的实际解决,避免在行政行为确认违法之后,行政机关拖延补偿或者作出不合理的补偿,然后当事人还得通过诉讼解决,增加当事人的讼累。

房屋强拆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房屋被强拆后要补偿还是要赔偿)(2)

所以说,当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之后,被拆迁方可以针对强拆的违法行为单独提起诉讼,然后在获得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生效判决之后,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如果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或者作出的答复补偿太低,被拆迁方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被拆迁方也可以针对强拆行为和行政赔偿一并提起诉讼,那么这个时候法院在确认强拆违法的时候,应当对当事人的行政赔偿请求一并作出审判,而不应该踢皮球,再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赔偿,这样既不利于从实质上化解争议,也会增加当事人的时间、诉讼成本。

房屋强拆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房屋被强拆后要补偿还是要赔偿)(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