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朋友空有焦虑和保障意识,对于意外险的保障内容却不甚了解,比如很多人发生了意外,到保险这里却是不赔的,也因此引发了不少误解和理赔纠纷。
那么保险中的“意外”是怎么判定的呢?哪些常见的“意外”是不赔的呢?
保险中的“意外”怎么定义?
日常生活中,都会可能遇到什么意外呢?
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猫抓狗咬、煤气中毒、失手失足、高空坠物、电梯事故、踢球跑步……都有可能遭遇意外。这样看来,意外险保障的范围还是蛮大的。
但有些你以为的意外,在保险公司眼里却不是意外。
保险公司的意外,是一个合同术语,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只有同时具备「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四个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所谓的保险事故。
但并非所有满足“意外”条件的,意外险都可以赔。因为除此之外,意外险的免责条款、投保须知,也对哪些情况不赔,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说明:
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被保人在保单前两年内的自杀等等,都会在免责条款中说明不赔,即使事发意外;
另外投保须知中也会对很多主动进行的高危运动进行除外责任。
结合这四个要素、近因原则,以及产品的投保须知、免责条款,基本上就能判定能不能赔了。
注意这些情况意外险不赔既然保险中对于意外的定义,和我们平时认为的不同,那么什么情况下,意外险不赔呢?
猝死
据调查,我国每年大约有180万人猝死,很多人会认为猝死是突然发生的,属于意外,但你可能想不到,实际上绝大多数意外险都不赔猝死。
不同的资料对于猝死的定义不同,但普遍指向一个事实——猝死属于疾病。
猝死看似是意外,实际上是因长期疲劳造成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原因。
因过度劳动导致的猝死,不符合“外来的”和“突发的”两大条件,除非是带有猝死责任的意外险,否则很大概率会被拒赔。
妊娠期
怀了宝宝的准妈妈们行动不便,发生意外的风险比一般人要高很多,大多数产品会把“被保人妊娠、流产、分娩”等列入免责条款中,所以在妊娠期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是无法赔偿的。
个人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集体中毒,一类是个体中毒。
一般情况下,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以视为意外事故;如果仅为个体食物中毒,一般会视为是个人体质不好,也属于内在疾病引致的。
另外,如果是食用了变质的食物导致中毒,也不在保障范围内。
因病摔倒死亡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认为摔倒就是属于意外,但在意外险中,就近因原则来说,摔倒的近因会影响到是否属于意外事故。
导致被保人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疾病「脑溢血」,而滑倒只是表象,所以意外险并不会赔偿。
手术意外
疾病需要进行手术,在手术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手术本身就是具有风险的,所以不符合“非疾病的”、“突发的”、“非本意的”等要素。
中暑死亡
和猝死类似,很多人以为,中暑也算是一种“意外”,但事实上,中暑是高温环境下由人体体温调节功能紊乱等原因引起的一种急性疾病。
严重的中暑是会导致死亡的。而对于患者而言,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是诱因,并不符合意外险中「非疾病的」的定义,所以也不属于意外险理赔范围。
部分电动车意外
我国的电动车一般有两种类型:
电动自行车:有脚踏可以骑行的,时速 ≦ 25 千米/小时,属于非机动车。
电动摩托车:时速 ≧ 25 千米/小时,属于机动车,必须上牌。
市面上的意外险五花八门,上面说的也不过是意外险中,平时较为常见的一些问题。但是具体到个人的保单,一切还是以条款为准!
意外险作为覆盖面最广的一类保险产品,优势相当明显,保费便宜,杠杆率高,保障范围广。
但它也并非万能,只能保障条款内的责任,需要寿险、重疾险、医疗险等险种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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