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善国路与学院路路口处,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张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DG68**的小型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张某某受伤,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电动车逆行和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电动车逆行和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
欢迎大家阅读“滕州交警”头条号。如果您喜欢本头条号发布的文章,还可点击左上角关注我的头条号,每天都有精彩文章推荐!日前,在善国路与学院路路口处,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张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DG68**的小型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张某某受伤。
事发日14时19分,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善国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学院路路口处,与沿学院路由东向西行驶到路口处向北转弯的张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DG68**的小型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张某某受伤。
当事人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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