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在招标文本中明确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材料涨价的风险,以及要求投标人对设计变更进行优惠,若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做出承诺,会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中标因此,投标人不得不作出材料涨价风险自行承担以及工程设计变更在10万元内优惠不计的承诺投标人中标后,上述承诺能否视为无效条款,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应该注意事项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建筑工程合同应该注意事项有哪些(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务问答若干问题及解答方法)

建筑工程合同应该注意事项有哪些

招标人在招标文本中明确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材料涨价的风险,以及要求投标人对设计变更进行优惠,若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做出承诺,会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中标。因此,投标人不得不作出材料涨价风险自行承担以及工程设计变更在10万元内优惠不计的承诺。投标人中标后,上述承诺能否视为无效条款。

答:答案是肯定的,不能视为无效条款。因为当事人对市场风险作出约定,而且中标之后的实质内容是不可以改变的,也就是说这个承诺是有效的,不能视为无效条款。现在的问题在于如果仅仅做了这样的承诺,承包方还是有对策的,市场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是有限度的,这个度是以不显失公平为限。合同法第54条可撤消及可变更的合同规定,在签定合同时显失公平地及当事人有重大误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消合同。问题中提到的条款显失公平,至少有这样的嫌疑。因为材料涨价是否可以调整价格,按照国际惯例比例为15%,国内好几个省份规定,因材料涨价造成工程总造价增加并超过10%的部分,是和市场同步的,但这只是部分城市的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市场风险如果由一方全部承担,这就显失公平,如果显失公平,承包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条款,申请行使撤消权必须通过法院,只有当人民法院确定此条款可撤消时,这一显失公平的条款才无效,而在此之前这一条款是有效的,合同法规定 行使撤消权只有一年的时间,如果显失公平的事由为持续状态,自开始至结束的一年时间内,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行使撤消权。

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经理为有资质的但是没有与本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答:这个问题在司法解释里面是没有的,在未来新的建筑法里面对于这个问题是有规定的。当然这个就是司法实践当中由法官自由来裁量了。这个问题直接对于个人的资质、资格他和合同的效力有什么关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司法解释都没有涉及。那么我个人的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不会直接的导致合同无效,充其量也就是一个效力待定的问题。就是说首先看这个项目经理有没有资质,如果有资质的项目经理跟公司签订了合同,那么劳动合同这个行为的本身表明该项目经理属于公司的内部人员,该项目经理和公司是有劳动合同的。我曾经讲过这种情况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和登记以及项目经理证要注册在公司名下。但是如果有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取代刚刚讲的这两条,该项目经理是属于公司的内部人员。换一个说法说,虽然项目经理没有把证注册到公司这里来,但公司和他签了一个劳动合同,员工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本身就说明了他是公司的内部人员。所以我觉得按照现在提问的这个情况,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是不受影响的。那么就是说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合同的合同里面的效力就会是有项目经理不是公司人员,就会有挂靠之嫌。但是他跟公司有劳动合同,这个劳动合同表明项目经理人与公司之间确立了劳动关系,它也是一个证据。所以我的观点是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招投标法>>及一些有关规定,发包人不能在招标书中指定材料、设备的品牌,但实际情况中,发包人经常在招标文件中用暂定价格或指明类似XX品牌的字样,对于暂定价格部分中标后又要求承包人只能用指定价格、指定品牌采购该部分材料、设备。对于第二种情况,若不采用该品牌报价,经常作为废标处理,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类似这一问题《司法解释》是有答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第一条说的是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第二条说的是替别人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这种情况指的是甲方供货或者是由甲方指定,乙方供货的情形。甲供的意思就是说由甲方供应的提供的或者指定购买的。那么也就是说招标文件有违反招投标法,在招标文件中暂定使用某种材料、设备。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没有什么障碍,并不违法。如果甲方指定的这个品牌造成工程质量有缺陷的由甲方负责。我们现在只能说这种情况,它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应对?,那就是加强签证。投标损失前增补。《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明确了工程签证,其中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这一答案回答刚刚这个问题是最好的答案,《司法解释》明确地规定了就按照工程签确认工程价款。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就是指索赔。所谓索赔就是说明工程已经发生了。发包人是没有反对的,实际上就是按照他的要求做的。如果没有工程签证的可以用索赔的证据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