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法利益
她“巧”立名目
欺骗完感情,又伙同亲姐姐
将 “昔日男友”告上法庭
聪明反被聪明误
她们终受到法律严惩
7月13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播出了鲤城法院审理的
一起虚假诉讼犯罪案件
01
一张奇特的转账记录
2020年1月2日,杨桦(化名)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楚某(化名)退还购车款95万余元,同时解除与楚某的买卖合同关系,并提供了一张备注为“购车款”的转账记录作为起诉依据。
杨桦表示,自己经妹妹杨君(化名)介绍,与楚某订立了购车的口头约定,但在支付购车款95万余元后,楚某未如期交付车辆。然而在庭审中,楚某称自己根本不认识杨桦,也不曾与其订立车辆买卖合同,而案涉转账记录,系因自己帮助网恋前女友“杨露”过账而产生。
楚某表示,2019年上半年,自己在某微信群里结识了自称为“杨露”的女子,对方自称是一名商人,家境富裕。在网络交友一阵子后,两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后,“杨露”时常给楚某发红包、转账,且出手阔绰。
2019年9月上旬,“杨露”联系楚某,声称其亲戚有一笔巨款,需通过楚某的账户进行周转,并会派自己的员工“杨君”到泉州协助处理。
很快,楚某见到了杨君。在银行,杨君用一张她亲戚杨某的银行卡转账95万多元到楚某的银行卡。转账成功后,杨君立即要求楚某将钱再转到她提供的多个银行卡。操作过程中,楚某并未留意到款项汇到其账户时,杨君备注了“购车款”三个字。
2020年初,因迟迟无法见到真人,且“杨露”又不断要求返还之前转账的钱,楚某决定和“杨露”分手。
为查清事实,鲤城法院追加杨君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中,楚某惊讶地发现,杨君与网恋前女友“杨露”竟是同一人。
02
一起虚假的民事诉讼
“我发现案件疑点越来越多,便要求原告及第三人本人必须到庭。” 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该案大有蹊跷。
庭审中,法官当庭对案件疑点问题进行连续追问:除了转账记录,还有无其他证据证明就购车与二被告达成合意?为何所谓“购车款”金额精确到6角5分?“购车款”汇入当日,楚某为何通过某干洗店银行账户将与“购车款”相同金额汇给杨君?
面对法官抛出的一个个问题,杨桦支支吾吾,含糊其辞,连车辆型号、价款及交付时间、方式等事宜都说不清楚。杨君自作聪明,擅自删除了与楚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在慌乱中露了马脚,无法自圆其说,坐实了其与杨桦的行为构成虚假起诉的事实。
随后,鲤城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3
一场“甜蜜”的骗局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为了骗取95万多元的“购车款”,杨君与杨桦两人互相串供,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诉讼。检察机关以杨君、杨桦犯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鲤城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底,被告人杨君化名“杨露”与楚某网恋,虚构家庭背景和个人条件,时常向楚某发送大额微信红包,并一人分饰两角,以“杨露”的下属杨君的身份与楚某线下接触,并假称受“杨露”委托开始陆续向楚某要回赠与款项。随后,杨君向其姐姐即杨桦提议,以伪造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楚某返还“购车款”。提起诉讼后,杨桦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致使法院冻结楚某名下车辆、银行账户存款及某洗衣店的银行账户存款。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杨君、杨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最终,鲤城法院依法判处杨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杨桦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04
法官提示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虚假诉讼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公信力,更扰乱了社会信用体系。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勿拿法律当儿戏。
来源:今日说法、鲤城法院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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