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在原有的外文标签外都会贴上中文标签,方便消费者识别去年11月,镇海一消费者从超市买来进口的葡萄配制酒后,撕开了酒瓶外层的中文标签,却发现外文标签上关于日期的描述与中文标签上不一样他认为,按照外文标签的显示,该酒在买入当时就已经过期了,于是将超市告到了镇海法院,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食品保质期是指最佳食用期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食品保质期是指最佳食用期吗(最佳食用期是不是等于保质期)

食品保质期是指最佳食用期吗

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在原有的外文标签外都会贴上中文标签,方便消费者识别。去年11月,镇海一消费者从超市买来进口的葡萄配制酒后,撕开了酒瓶外层的中文标签,却发现外文标签上关于日期的描述与中文标签上不一样。他认为,按照外文标签的显示,该酒在买入当时就已经过期了,于是将超市告到了镇海法院。

日前,法院已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但没有当庭宣判。

两张标签日期描述不一致

2015年11月23日,镇海消费者田某在某超市买了4瓶进口的葡萄配置酒,每瓶售价为60元。

在这种酒的中文标签是这么写的:生产日期2013年8月,保质期10年。而田某撕开外层的中文标签后发现,在外文标签上,关于日期的描述是:BBE OCT 2015。

“OCT 2015”,就是2015年10月,“这中文与外文的标签上,关于日期的描述竟然是不一致的。”田某认为,按照外文标签上的意思,配制酒的保质期为2015年10月,也就是说,他在超市购买之时,该酒已经过期了。

于是,田某以产品过期为由,向超市提出退货和赔偿。超市方表示,可以退货,但拒绝赔偿。随后,田某以超市销售过期产品为由,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超市退款并给予消费额的10倍赔偿。

由于田某并不同意法院调解,近日,镇海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商品到底有没有过保质期

在庭审现场,原告田某称,他2015年11月购买的该葡萄配制酒,而酒瓶上“BBE”标示的时间是2015年10月份,产品明显过期。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诉讼请求被告退回货款240元,并给予消费额10倍即2400元的赔偿。

被告一方同意退货退款,但不同意赔偿。原因是,商品上中文标注的商品生产日期为2013年8月,保质期为10年,所以他们销售的产品没有过期。

另外,关于酒瓶上标注的“BBE”,原告认为,在相关食品标签通则中,保质期可以标注为“最好在……之前食(饮)用;……之前食(饮)用最佳; ……之前最佳”等,所以“BBE”就是保质期的意思。

针对原告的说法,被告向主审法官提供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卫生证书、海关货物进口报关单等证据,用以证明产品是合格的,中文标注的保质期是有效的。

为了证明产品没有过保质期,被告还申请证人,涉案商品供货商代理段某出庭作证。

段某在法庭上把商品进口、检验、供货整个流程逐一解释,并强调,进口商品上的中文标签上已经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写得很清楚。

不过,原告当场要求证人解释“BBE OCT 2015”的意思,对此,证人没有做出解释。

双方坚持意见不同意调解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田某提出,之前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涉案产品在保质期之前是合格的,是可以销售的,但过了保质期销售,则是违法的。

原告又提出,在相关的食品标签通则中有规定,商品的标签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既然如此,请问被告,BBE OCT 2015,这是对应什么内容?”

被告方则答辩称,涉案商品是有卫生证书、报关证书、检验检疫证书的,是合格的产品,且是在保质期范围内销售的。标签上也已经用中文清楚地注明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这些中文内容也都是通过相关部门认证的。

在辩论及各方陈述之后,被告还是只答应退货,不同意赔偿,原告也坚持自己原来的申诉意见,不同意法庭调解。

最后,法院并没有当庭判决。主审法官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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