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流程参考图?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流程参考图(检察队伍教育整顿)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流程参考图

文章来源 | 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你是否向身边的检察院朋友打听过案情

他们有没有对你提起过“三个规定”

你是否了解“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

大侄儿啊,最近工作忙不忙啊?

最近还挺忙的,谢谢大伯关心。

大侄儿,我有个朋友的案子说正在你们检察院办理,想跟你打听一下情况呢。

大伯,这个事儿真的没法儿帮您,这可是违规的。

就问一下办理到哪一步了也违规啊?

是的,大伯。我们有“三个规定”,让我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吧。

“三个规定”是什么?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这么多人都不能问啊?

是啊,“三个规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

那这“三个规定”有啥用呢?

“三个规定”有什么意义?

自“三个规定”出台实施以来,在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检察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个规定”是落实党中央要求,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举措,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

看来“三个规定”对构建法治社会非常有用啊。

没错儿,大伯,您这觉悟非常高!

那我向你打听案情不会对你造成啥影响吧?

没事儿,我们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遇到打听案情的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即可。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有哪些?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是指在以下情况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包括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要是不记录报告会有什么影响吗?

检察人员如果没有全面如实记录可是要面临追责的!

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检察人员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应区分以下情形对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行为予以处理:

(一)未发现不依法依规履职的,予以约谈提醒、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发现不依法依规履职的,按照相关规定和个人承诺从重处理;

(三)检察人员不记录、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且数量达到两次以上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那看来以后不能随便跟你打听案情了。

谢谢大伯理解!

那我们如果想向检察机关了解案件、提交证据、反映问题,要怎么办呢?

检察院设有检察服务中心,属于专门的对外接待窗口,统一接待来信来访、接收递交的材料等。

好的,明白了。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请社会各界对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予以监督,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积极监督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