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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塑料制品企业未建设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处理设施,担心因此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那么塑料制品行业怎么做好VOCs防治工作呢?本文做些简要分析。
一、塑料制品行业属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重点行业吗?
答: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塑料制品行业属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点行业,列入化工类。这出现在第四部分“重点行业治理任务”的(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
二、塑料制品行业是否需要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答:《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很明显,大多数塑料制品行业是符合这条件的,不用建设VOCs处理设施。
三、哪些塑料制品行业需要建设VOCs处理设施?
答:有些塑料制品企业使用溶剂型油墨进行印刷,使用溶剂型胶粘剂进行粘接,或使用有机溶剂进行脱模,如有这些情况,就需要结合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建设VOCs处理设施。另外,如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本身生产规模较大,导致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就必须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
四、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有什么要求?
答:不低于80%。
五、对废气收集装置的集气罩有什么要求?
答: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处理工艺有什么要求?
答: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 吸附、吸附 吸收、膜分离 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
七、编制污染治理方案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来讲,年产10000吨以上的(含10000吨)的、或者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塑料生产企业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
八、塑料制品行业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答:除聚氯乙烯外,原则上都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九、塑料制品企业当前最应该做的工作?
答: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收集系统的控制风速、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等进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如属于需要安装末端治理设施的,应立即着手,编制治理方案,履行相关环评等手续,安装治理设施,并组织验收。
总之,塑料制品行业产生的VOCs工段需要密闭,无法密闭的,应收集VOCs废气,但不一定要上VOCs处理设施。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分享的塑料制品行业如何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一些简要介绍,限于本人水平,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大家予以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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