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送爽,丹桂飘香
国庆、中秋“双节”已经在路上啦~
说起彭州
鱼凫湿地竹排游,太阳湾里自然景
湔江河谷小火车,白鹿小镇法式情
漂亮的美景,宜人的气候
听着都让人好想即刻启程~
自驾或许有些疲惫?
线上约一个正规网约车
那也很方便的
但千万要提高警惕
不要被线下揽客无保障、
途中甩客无信用的网约车
破坏了旅行的美好心情
最近,在彭州就有一网约车线下揽客被处罚!
●7月24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市民举报,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川A4**4P)在彭州市南三环路二段协和路口招揽乘客。
执法人员立即与该市民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经过,认真查看研究举报视频、查证违法证据,确认了川A4**4P驾驶员鲁某某的违规行为。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当事人鲁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联合市交通运输局约谈了该网约车所属平台—万顺叫车公司,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严格各项规定,一是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二是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三是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约谈万顺叫车公司
普法小课堂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六)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九)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安全无小事,文明需共建
为了美好出行,我们倡议:
1.安全最重要。驾驶员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本人身心健康,不手持接打电话、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乘客上车前请核对车牌,确认无误后再上车,选择后排落座,系好安全带。
2.规则须遵守。驾驶员要守约不迟到、安全送达不绕路、不甩客、不拒单;乘客不恶意呼叫、恶意评价、虚假投诉、随意取消。
3.文明共创建。和谐友爱,文明用语,不谈论敏感越界话题,不询问个人隐私,礼貌相处,保持车内清洁卫生,不吸烟、不吃有刺激气味的食物、不污损车内环境设备。
举报有奖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可以向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各类行政违法线索,根据举报内容及提供证据情况,最高可领取20000元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83887799
打击违法行为 构建文明彭州
需要您我共同参与
主办: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交通大队 法规科
采写:董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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