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吵架,丈夫将房门踹坏未及时修理,使得贼人有可乘之机。

广西男子黄某今年54岁,曾经二进宫,在监牢中度过20余年。

出狱后此人无所事事,重新开始犯罪活动。

2020年8月15日11时许,他在一郊区小区内踩点,发现受害人家的门窗敞开遂进入。

在偷走桌上的手机和抽屉里的50元钱后,发现受害者夫妻正在睡觉。

黄某看到此情形,对这名女子实施了犯罪。

女子以为是自己的丈夫,所以没有任何的反抗。

之后,黄某随手拿起东西想要擦掉证据。

该女子感觉到不对,睁眼看到黄某后惊叫起来。

黄某急忙逃出房间。

女子的叫喊声音终将丈夫吵醒。

一问之下穿戴好后骑上自己的小摩托,提着菜刀追了出去。

逃窜的黄某被丈夫追上连砍四刀,丈夫也因摩托失控摔倒在地。

黄某趁机钻入路边的草丛中逃脱。

事后黄某被警方刑事拘留,经过相关部门的DNA比对,确认了黄某犯罪的事实。

但同时,他被丈夫砍伤的伤经鉴定其伤情达到轻伤。

丈夫也因故意伤害被移送起诉。

女性独居被入室盗窃(女子家中休息被入室窃贼侵犯)(1)

黄某被抓后,否认自己实施了对女性的犯罪。

因为当时女方意识清醒,在发生过程中也没有反抗。

黄某只是承认自己盗窃但不是入室盗窃。

因为他清楚地知道,他盗窃的金额并不是很大,勉强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入室盗窃的罪责要严重很多。

那么,黄某这样的狡辩有用么?

黄某入室偷走了手机和50块钱的行为,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1000~3000元以上),且无论对方家是否关门窗,均属于入室盗窃。

根据《刑法》264条,对黄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女性独居被入室盗窃(女子家中休息被入室窃贼侵犯)(2)

黄某同时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虽然女子没有反抗,是因为错把黄某当成自己的丈夫,明显属于不知反抗。

黄某的这种行为属于强奸罪“其他手段”。

根据《刑法》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黄某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女性独居被入室盗窃(女子家中休息被入室窃贼侵犯)(3)

丈夫涉嫌故意伤害罪。

丈夫对黄某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因为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但是丈夫对黄某入室盗窃行为,进行追砍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由于丈夫砍伤黄某致其轻伤,就属于防卫过当了(今日头条首发)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从轻处罚。

丈夫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交给警方处理。

女性独居被入室盗窃(女子家中休息被入室窃贼侵犯)(4)

可能有的朋友会问:如果丈夫在追黄某时,黄某发生意外,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出现是否有必然联系。

追逐小偷的行为并不是危害行为,而是为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与危害结果的出现并无必然联系,所以并不负责。

但要注意的是你不能用车撞击,或者用暴力手段阻止对方。

同时如果小偷出现意外也一定要实施救助,否则也是有重大责任的。

不过作者建议,遇到此种情况,你一定要第一时间的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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