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商丘市国有建设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文物保护提意见?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文物保护提意见
昨日,记者从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商丘市国有建设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要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商丘市国有土地建设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前置工作,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加强供地基础性工作,落实“国有建设用地入库前完成地下文物保护”的工作要求,减少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为建设项目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意见稿》对其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土地入库均进行了明确,并就部门责任进行划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向文物部门提供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配合文物部门编制考古勘探计划,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结果和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对需要原址保护的,调整用地规划。
文物部门负责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依据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要求,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土地清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依法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依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出具土地入库意见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文物部门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中列明。
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合理安排本县(市、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按程序拨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拟入库土地征收、拆迁和清表工作,使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条件。对具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条件的,向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协议。负责拟入库土地考古发掘前的场地保护及社会稳定工作。
4月27日至29日,为征求意见时间。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提交意见建议;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邮政编码476000);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27777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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