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全区、全市、全旗开展的“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包头市达茂旗委书记贾保良在第十四届二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凝心聚力、实干担当、奋力谱写新征程上达茂建设新篇章》的报告,其中讲到“顶格推进招商引资,抓招商就是抓发展,要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四面八方走出去,五湖四海请进来”优化达茂旗营商环境,特别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政法部门研究的主要课题并成为我们践行“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的行动指南2022年2月16日—2月23日的集中学习阶段,达茂旗人民法院迅速成立了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党组带头学、支部集体学、线上线下结合学等形式,在深学、细学的基础上悟深、悟透,提高了认识,加深了理解“学以致用”,作为审判机关,在旗委“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整体布局中,达茂旗法院除了内化于心外,更主要外化于行在司法过程中,如何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优化达茂旗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全旗经济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时代责任为此,达茂旗法院进行了研究讨论,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措施,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当前,在全区、全市、全旗开展的“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包头市达茂旗委书记贾保良在第十四届二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凝心聚力、实干担当、奋力谱写新征程上达茂建设新篇章》的报告,其中讲到“顶格推进招商引资,抓招商就是抓发展,要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四面八方走出去,五湖四海请进来”。优化达茂旗营商环境,特别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政法部门研究的主要课题并成为我们践行“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的行动指南。2022年2月16日—2月23日的集中学习阶段,达茂旗人民法院迅速成立了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党组带头学、支部集体学、线上线下结合学等形式,在深学、细学的基础上悟深、悟透,提高了认识,加深了理解。“学以致用”,作为审判机关,在旗委“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整体布局中,达茂旗法院除了内化于心外,更主要外化于行。在司法过程中,如何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优化达茂旗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全旗经济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时代责任。为此,达茂旗法院进行了研究讨论,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措施。
一、司法保障与司法保护相结合。招商引资需要“五湖四海请进来”,来者为客,迎客当需“扫院净屋”。达茂旗除了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还有淳朴厚实的人文环境,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往往是地区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倡和依法保护“契约精神”更能让投资者放心、安心。在当前助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司法应该是积极的、能动的、甚至是前置的。鉴于此,达茂旗政法委牵头组成公、检、法、司“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服务团队,实行司法主动靠前对接,切实解决企业目前面临的在法治范畴内的实际问题,并由此构建成司法与企业良性互动的局面,以点带面,以局部环境优化辐射到全旗的营商环境优化。口口相传,本地区有力的司法保障,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带来的的积极效应和能量必然彰显出来,这就是司法保障应有之义。市场竞争难免引起经济纠纷,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亦是情理之事。法院一份公正的判决书,何尝不是优化地区营商环境的名片呢?因为一份判决书,向外界释放和宣讲着这个地区司法保护什么、打击什么?达茂旗法院从立案、审理到执行案件中应秉持的司法理念是,有力、有效地保护“意思自治、合法、平等、诚信”的民商事行为,打击“侵犯民事主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执法中要严格区分法人财产与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二者性质不同,来源不同,承担的义务不同,不可混同。另外,要从严打击侵犯企业合法经营权的刑事犯罪行为,以优质的判例引导市场规范化运行。事实上,我们已经发现,达茂旗经过艰辛努力才赢得市场认可好评的部分知名或著名品牌产品,被不法商人假冒。如有人店外挂着“达茂旗牛羊肉”的招牌,店内出售着其他地方的牛羊肉,肉质低劣,却误导消费者以为是达茂旗的产品,势必严重损害达茂旗牛羊肉的优质品牌和口碑。根据达茂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报告,2012年10月,“达茂草原羊”商标被包头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包头市知名商标;2013年1月,“达茂草原羊”商标被自治区著名商品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自治区著名商标;2016年12月“达茂草原羊”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从“知名”到“著名”特别到“全国驰名商标”,我们知道,每进一步、每上一个台阶,实属不易,岂能由不法者肆意假冒,牟取暴利。故对驰名品牌商标权的行政亦或司法保护尤为重要,甚至刻不容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早已在国务院以及最高法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达茂旗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种种得力举措应与司法保护诸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等知识产权的同步进行。在利用行政和司法手段打击各类侵权行为的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必然使得达茂旗产品品牌知名度更高、争先创优示范作用更强、市场激活效能更突显。在保护著名商标的同时,也不能不重视和关注304个涉农涉牧的其他产品的商标权保护,如“达茂马铃薯”集体商标、“小文公大蒜”、“达茂小红皮小麦”等商标。我们一方面努力培育和打造商标升级,另一方面利用司法保护商标权,这样,才能树立起尊重知识和创造品牌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氛围。另外,司法保护还应体现在善意文明执法等诸多方面,不在此赘述。司法保障更多的体现在事前保障,系动态的,司法保护更多的体现在事后保护,系静态的,二者应紧密结合,成互补之势。
二、开门纳谏与出门建议相结合。简言之,前者系达茂旗法院要把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家在内等各方面的经营者请进来,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特别是对涉诉信访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访诉求,须由一把手亲自接待,梳理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方案。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我们的执法服务水平。后者系法院走出去,根据审判实践中涉及市场主体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避免经营风险,防患于未然。另外,根据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在准入、审批、监督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节上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特别是对政府在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初始阶段,政府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予以及时提示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避免政府部门在之后的过程中陷入被动。同时,达茂旗法院将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前端治理,依托去年12月24日成立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积极探索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扎实推进府院联动机制落地落实,形成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机制。事实上,我们所审理的涉及草场纠纷、承包租赁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等案件,能够深切的感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面临的许多压力,许多当事人信访不信法,越级上访事件比比皆是,许多领导为信访、缠访所累,甚至政府垫资化解矛盾。当然,这个过程对法院工作也是一种提高,我们会多方学习,特别是学习发达地区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政府和企业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中的好的做法。
三、检视过去与谋划未来相结合。在优化本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达茂旗法院必须回过头,对之前审理和执行过的涉及营商环境案件进行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讨,认真检视、反思总结。在法官队伍中形成有利于营商环境的审执理念并出台相应的改进制度和措施。贾书记在报告中提到,“围绕营商环境攻坚破阻,最大力度优化流程、优化服务,真正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排忧解难。持续抓好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建设,下大力气改善产业环境和城镇环境,全方位、深层次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坚决依法行事,按政策办事,建设诚信政府”。由此我们可以解读出,优化营商环境并非一蹴而就,亦非一日之功,而是任重道远,久久为功。首先需要改变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工作理念和作风,其次需要真正身体力行为改善营商环境做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服务质效。达茂旗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任务显而易见。为此,我们务须仔细审慎研究,认真谋划未来,建立起长效的审判机制,跟得上达茂旗即将迎来的经济大发展的步伐。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达茂旗法院在“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中,必将严厉笃行,贡献司法力量。(达茂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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