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
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
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 督查平台”反映
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
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
8月27日,此事在微博上引发热议
并登上榆林同城热搜的头一、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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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
商贩卖了20元芹菜
被罚6.6万元
罗某、贺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粮油蔬菜店主 罗某:说你这芹菜不合格,要(进货)票据,但是我的票据丢了,找不到了。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样检查,剩余的5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
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粮油蔬菜店主 贺某:自己也肯定有点错误,我也接受(处罚),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罚死,你说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延艳东:不相当。我们今天讨论芹菜这个案值,确实还是有点问题。一般一个经营者,一年他的销售额能有多少,你罚六万多块钱,在处罚上有点过罚不当。
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 陈晓: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网友热议:是否过度执法?
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不少网友认为
这种执法方式过于粗暴野蛮
监管部门不应该把法律法规当令箭
而是要适当考虑实际情况
国务院督察组的质问值得点赞
但也有研究过相关法律条文的网友表示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罚款五到十万
所以本案是依法处罚
只是没有突破法律减轻
的确,目前涉及到农产品安全的有两部法律,分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质量法管理的是销售之前的,包括生产和运输等,最低罚款是2000元;安全法管理的是销售后的,只要有销售行为的,最低罚款就是5万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此前就有类似的案例,北京一名菜农因销售几十元钱的蔬菜被罚5.1万,当事人不服申请复议,结果没有改变;上诉到法庭,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因此还有网友指出
食品安全还是重中之重
此类案件暴露出法律不完善的问题
尤其是对于大公司和小摊贩的不同
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不同
惩处力度仍然值得推敲
闲云无波:食品安全应当是重中之重。不过惩处力度还是要看不合格的是哪些方面。如果是有毒,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严重损伤的,哪怕害了一个人都值得严惩。
有毒教主:这个是立法问题。食品安全的处罚最低都是几万起步,对于小摊贩数额太大,对于大公司数额又太小。
流畅forever:食品方面,罚轻了,大家说食品安全问题解决不了,罚重了,又说不尽人情。到底要哪样?
活在现实中HS:还是要看什么项目不合格,如果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应该重罚,现在是食品安全重于天。
对此,你怎么看?
话匣子综合自央视新闻、新闻坊、都市快报等
编辑:玫瑰砂
责任编辑: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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