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为帮助大家学习贯彻《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对《规则》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条文内涵进行阐释本网将陆续推出释义内容,敬请关注,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35条释义?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35条释义
编者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为帮助大家学习贯彻《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对《规则》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条文内涵进行阐释。本网将陆续推出释义内容,敬请关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本条是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明确制定、实施《规则》所要实现的目标,以及《规则》的上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依据。
《规则》的制定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维护党章,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巩固党的团结一致,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实现,是纪检监察机关最重要、最根本的使命和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归其根本在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每年都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各级纪委监委,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进工作的根本目标。经党中央批准,2017年1月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党章赋予各级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责任。这次由党中央制定《规则》,将中央纪委制定的法规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肩负起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责任。《规则》开宗明义强调立规目的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并将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监督执纪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进行。
二是为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必须严字当头,一严到底,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的十九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在加强纪律建设、从严管党治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规则》突出党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明确监督执纪工作程序,赋予其相应权限和措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保证。
三是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既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监督,又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这是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和重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风险和考验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干部更容易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围猎”的目标。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免疫力。如果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管理跟不上,很容易出现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问题,损害党的形象,透支党的信用。制定《规则》,就是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通过健全内控机制,严密工作程序,严格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促进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到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监督严之又严,防止被“围猎”,防止出现“灯下黑”。
《规则》的制定依据是党章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党章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的宪法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对国家机构作出了重要调整和完善。2018年3月公布实施的《监察法》,是规范国家监察工作的基本法,对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提出了严格要求。这些都是制定《规则》的重要遵循,都需要在《规则》中予以贯彻落实。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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