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辩证法”说成“诡辩论”,这本身就是诡辩。一方面是否认事实、混淆概念的污蔑,另一方面是拒绝厘清是是非非。学问的根本目的在于搞清楚,是之所以是,非之所以非,而诡辩论从根本上偏离了学问的目的,常常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并且乐此不彼地对辩证法发起攻击。玩辩证法的人是为了追求真知,玩诡辩论的人是为了你的真知不是真知,而我的真知才是真知。
从客观角度来讲,辩证法是客观世界的一般规律。是最普遍的共性,即,所有事物都的对立统一的,所有事物的变化都遵循量变质变规律,所有事物的发展都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从主观角度来讲,世界是怎样的,我们就应该用怎样的思维来认识世界。因此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攻击辩证法的人,往往理解不了辩证法,并且拒绝学习和了解。先把自己学习成长的大门关了,再用错误的认识和狭隘的见识去污蔑客观存在的东西。
从哲学史角度来讲,辩证法和诡辩论的关系十分密切,古希腊早期的贤者们用辩证法来思考宇宙人生,晚期的智者派兴起后用辩证法满世界找人抬杠。他们的动机都很明确,前者认识到了事物的辩证性,开始要求自己用辩证地逻辑来分析事物;后者认为我已经找到了真理,我只需要向其他人证明我的认知就是真理,即使引用概念是错误的,即使使用逻辑是蹩脚的,只要能够赢得辩论就可以。
从东西方哲学对比的角度来说,当西方人认识到了对立统一规律的时候,远在东方的中国人也总结出了系统的阴阳学说。当时的中西文化是完全阻隔的,是没有任何交集的,东西方的先贤智者几乎是在统一历史事情,同时总结出了相对完备的古代的朴素辩证法。我们不需要理会他们讲的是希腊文还是拉丁语,也不需要理会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的重大差别,尽管彼此表述形式上完全不同,但是在对世界一般规律的认识上是相同的。排斥辩证法,就是排斥世界的普遍规律,或是不承认有个客观世界,或是不承认客观世界是有规律的。
在历史的进程中,诡辩论是发展的,辩证法也是发展的。在黑格尔时期,作为理论哲学的辩证法已经完全成熟了。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但是批评了黑格尔的“绝对理念”。换言之,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在“理念”这个平台上运行的,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在“物质”这个平台上运行的。中国古代的辩证法在经历了传统哲学的发展之后,很长时间是在“元气论”这个平台上运行的。这个平台关乎到世界的第一性是物质?还是精神?无论是物质世界,还是精神世界,他们都不否认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只有诡辩论者,从否定世界是客观的,到否认世界是物质,否认世界是精神,否认世界是有共性规律的……他们否定一切哲学,然而自己又搞不出自己的哲学。这种杠精精神,对辩证法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虽然大部分是为了否认而否认,但在大量的否认中可以发现辩证法的不足和短板,从而促使后世哲学家对辩证法的表述越来越完善。
诡辩论的基本特征是:
1、诡辩论打着逻辑的旗号反逻辑,诡辩论者为了赢得辩论的胜利,往往会采取假冒逻辑、歪用逻辑的方式来套用不同逻辑下的概念定义。
2、诡辩论具有极端主义倾向,当辩证法讨论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辩证关系时,诡辩论极端的抓住一个属性来攻击另一个属性,例如绝对真理是绝对正确的,相对真理是有条件的,因此相对真理不是真理。却不知道所有的绝对真理都是从一个个相对真理中提炼出来的。
3、诡辩论具有强烈的目的指向,诡辩论的根本目的是胜利,而胜利的背后往往又隐藏着追求名利、地位、利益等现实诉求。
4、诡辩论的世界观不明确,一方面是不可知论导致的世界观存在不确定性,因为世界是不确定的,所以一切的固有知识也是不确定的。但是他们又用这种自认为不确定的知识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是确定的。另一方面是立场多变导致的价值观存在不确定性,因为他们往往不是在同样立场下进行价值评价,一会从人的角度出发,一会从上帝视角出发,在同一个讨论中会换好几把尺子,换好几个标准来评价问题。
辩证法的基本特征是:
1、辩证法是世界的普遍规律,在万事万物中具有普遍的意义,是数万年来人类认知革命的产物。世界具有辩证性、人类社会具有辩证性,人类思维具有辩证性,一切的存在和发展都普遍遵从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2、辩证法是一种思维逻辑,辩证法作为一种思想工具,他有着自己的认知对象和运用范畴,虽然万事万物都具有辩证性质,但是只有在辩证法自己的五大范畴之中,辩证法才具有可使用性。
3、辩证法的是精髓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三大规律揭示了万事万物的一般规律、共性规律,但是具体到某一件事、某一个问题上,需要讨论一般和特殊、共性和个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辩证法的运用并不是拿来就用,而是需要一定的思维训练。
4、辩证法立足于人的世界,人有世界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世界是人的世界,人是世界的人,二者对立而又统一。“以人为本”思想体现的是,衡量万物价值的是人,而不是虚无缥缈的神,始终站在人的立场来认识世界。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灵魂
辩证唯物论的基本世界观,句句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