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这部于1992年颁布的法律再次修订,引发了极高关注。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公众提出了32万余条意见建议。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共61条,修订草案一审稿修改48条、删除1条、新增24条,这样的力度被认为不亚于废旧法立新法。
有一些现在习以为常的权益,当我们回看历史时,会发现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作为一种社会的基础共识,时间并不久远。比如,1987年出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委会中须有适当的女委员;1991年出台的民事诉讼法,就妇女平等享有诉权和履行义务作了规定。
这些分散在不同法律中的条款施行后,1992年4月3日,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问世,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人身、财产、劳动、婚姻等权益和保障措施,将宪法、民法、刑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中涉及的妇女权益保障内容集中到一部法律中。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唯一专门立足于女性权益、明确以性别视角切入来保障女性各项权益的法律,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法学教授赵树坤致力于女性权益研究,她这样说明该法的地位。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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