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寇纪东谈公文写作164—8:公文格式各要素——主送机关应如何标注

寇纪东

寇纪东谈公文写作164(寇纪东谈公文写作164)(1)

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从18个方面规范党政机关公文主送机关各要素。如何具体运用,笔者通过认真研读《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践,查询有关资料后认为:

一、主送机关标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标注位置不正确。如,有的公文主送机关没有顶格编排;

(二)首页不显示主送机关。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没有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三)主送机关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如,同级同类机关之间应使用顿号却用逗号,同级不同类机关之间应使用逗号却用分号,主送机关结束之后应使用冒号却用句号或不用标点符号;

(四)主送机关党政不分。党委机关与行政机关分属于不同的组织系统,自上而下各有各的隶属关系,各有各的职权范围;

(五)联合向下行文的主送机关与发文机关不对应。若干个同级部门联合向下行文,其主送机关通常应是与发文部门一一对应的下级部门。

二、主送机关排列的原则和作用

(一)排列原则。一是先外后内。即把同是下一级的各地方政府放在前,本机关的职能部门放在后;二是依照党政军群的先后顺序;

(二)标点符号使用。同级同类机关之间用顿号,同级不同类的机关之间用逗号,主送机关结束之后用冒号;

(三)作用。一是表明公文的空间效力范围,明确对公文负责法定办理或答复责任的机关;二是应按机关性质、职权和其他隶属关系排列。这是公文发出后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

三、主送机关如何标注

根据《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主送机关》等国家标准规定:

(一)名称要求。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机关采用何种形式标注,应根据行文方向、主送机关数量、主送机关名称的长短等选用;

(二)写作位置。主送机关编排于主送机关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三)特殊情况。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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