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苑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现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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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2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与他人有经济纠纷,遂以买兽药为名约秦某某见面,欲将秦某某叫到其家中对结算单。因秦某某拒绝跟其回家对结算单,于是刘某某持铁棍、杀虫剂罐对秦某某进行殴打,造成秦某某双侧腓骨小头骨折,经鉴定,秦某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难免有琐事纠纷,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故意伤人,意气用事。刘某某缺乏法制观念,思想极端,手段过激,持铁棍对秦某某进行殴打,造成了秦某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事后刘某某后悔不已,赔偿了秦某某的损失,但是伤害已经造成,刘某某也因此获刑。希望大家从中吸取教训,遇事先冷静,不要在情绪激动时以身试法,留下案底,影响自身和家人。
来源:清苑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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