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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则盖满红章的文件
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那就是由
陕西省军地25个部门联合签署印发的
《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
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
然而
也常常有极少数青年因怕苦怕累
服役思想不端正
想方设法拒服兵役
近年来
陕西省连续出台多项军人优待措施
但拒服兵役问题仍时有发生
这一“备忘录”
就是要依法依规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
拒绝、逃避兵役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实施联合惩戒
这些处罚措施,非常严厉
并不是给个处分、罚点款那么简单
可以说后果相当严重
近日,陕西省25个省级部门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
不依法进行兵役登记、预征对象不按要求参加考核、入伍后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民兵预备役人员拒绝或逃避军事训练等8类人员。
《备忘录》对履行兵役领域失信行为做出界定,并提出了9条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其中包括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升学、限制评先评优、限制享受财政保障资金或补贴优惠政策、重点行业从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可限制、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和限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追回以及处罚等措施。
《备忘录》还充分考虑到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护,对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程序做出规范,失信当事人主动改正错误,继续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见义勇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兵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可进行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后,不再作为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下面整理了几条关于《备忘录》的问题清单,为大家一一解答!
符合哪些情形将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答:应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的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1.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不依法进行兵役登记的;
2.经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不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
3.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不服从分配,拒服兵役的;
4.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时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学历造假等被部队退回的;
5.入伍后不安心服役,怕苦怕累、违规违纪,有意发表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言论,编造病史或捏造打架斗殴、嫖娼、吸毒、参加黑社会组织等违法犯罪事实,或以跳楼、自残、自杀等极端手段威胁,或因其他原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
6.入伍后逃离部队并被部队除名的;
7.预备役人员、民兵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应急处突等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8.经兵役机关依法依规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联合惩戒具体实施的措施有哪些
1.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务员局
2.限制升学。
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实施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3.限制出境。
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实施单位:陕西省征兵办、陕西省公安厅
4.限制评先评优。
不得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三八红旗手、三秦楷模、三秦工匠、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实施单位: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文明办、陕西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妇联等有关部门
5.限制享受财政保障资金或补贴优惠政策。
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实施单位: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等
6.重点行业从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限制。
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实施单位: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旅游发展委、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质监局、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
7.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和限制。
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实施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
8.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追回及处罚。
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或除名的个人,取消其义务兵优待,追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予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
实施单位: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征兵办
9.面向社会公布。
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陕西省征兵办
联合惩戒如何具体实施
答:各级兵役工作部门负责对适龄公民应征失信行为进行告知、归集,建立履行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名单,及时将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名单以书面形式告知实施联合惩戒相关部门,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供各联合惩戒部门查询使用。
各级兵役工作部门负责对履行兵役义务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对失信修复进行认定,并及时更新、报送相关信息。各联合惩戒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或者解除联合惩戒,并将联合惩戒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
如果对应征失信记录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个人对适龄公民应征失信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用办)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
省信用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省征兵办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的立即更正并书面答复申请人;对核实无误的由省征兵办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造成兵役义务失信的还有补救措施吗
答:有!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主动改正错误,继续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见义勇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兵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可进行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后,不再作为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者:吕 森 郭建生 王武俊 记者 曹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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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方将“拒服兵役”永久写入户籍
近年来,全国多地公开通报了多起对拒服兵役者处罚事件。
2018年3月15日,安徽和县征兵办发布处罚公告,对该县3名拒服兵役青年处以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一栏内注明“拒服兵役”等处罚。
2018年1月,福建省福安市对两名拒服兵役者开出“罚单”,包括处以一次性经济罚款3万元,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3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等处罚。
较之《兵役法》,全国某些地方对拒服兵役者规定了更严格的惩罚。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对拒服兵役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 原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四川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还规定,对拒服兵役者在贷款、教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进行限制,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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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记者微信发布
综合“中国民兵”微信公众号、军报记者微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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