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高管)如何处理?

古时候,齐国国王齐宣王爱好音乐,尤其喜欢听吹竽,手下有300个善于吹竽的乐师。齐宣王喜欢热闹,所以每次听吹竽的时候,总是叫所有人一起合奏给他听。有个名叫南郭的人,觉得有机可乘,吹嘘自己是吹笙高手,很快得到了国王的信任就混进了乐队中。南郭其实压根儿就不会吹竽,别人摇晃身体他也跟着摇晃身体,脸上装出一副动情忘我的样子,看上去比别人吹奏得更加投入,沉醉在音乐之中。南郭就这样一直蒙混过着,靠欺骗拿着丰厚的薪水。

后来,齐宣王死了,他的儿子齐湣王继承王位。齐湣王喜欢听独奏。于是,齐湣王要求这300个人轮流来吹竽给他欣赏。南郭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惶惶不可终日。他想来想去,觉得再也混不过去了,只好连夜收拾行李逃走了。

读滥竽充数成语故事有感(成语故事映射的法律问题系列之)(1)

滥竽充数意思是说,不会吹竽的人混在吹竽队伍里充数,比喻没有本领的冒充有本领,不好的冒充好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也难免会遇到像南郭这样不学无术靠蒙骗混饭吃的人。假的终究是假的,当有一天伪装被揭穿后,公司想辞退这样的员工,但如果方式不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能会引起劳动争议且需要支付赔偿金,那么,怎么处理才会降低风险呢?如果滥竽充数的是公司高管又该怎么办呢?

1、 针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本条规定,首先是调整岗位或者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作为用人单位应该明确岗位职责,做好绩效考核。用人单位选择调整岗位的,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送达给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字,如果进行培训的要做好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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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存在员工不愿意接受调整岗位,调整岗位后公司未进行及时考核并得到员工的确认,也存在用人单位培训未留下凭证等各种情况,导致公司损失扩大,甚至是诉讼风险。公司人事部门,为了减少公司的损失,需要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调岗、培训、解除合同等均需要书面通知员工,不能书面通知的可以通过公司的OA系统、钉钉、微信工作群等方式送达,采用电子数据形式送达的,应做到可以确认员工收到了通知;第二、明确员工原工作岗位和新工作岗位职责,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第三、做好工作记录,注意收集凭证;第四、切记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到员工。

二、如果是公司高管滥竽充数怎么办呢?

公司高薪聘请的高管,对公司的经营和决策均起到重要的作用,更严重的是高管还掌握着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高管如果是"南郭",那么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远远比普通员工大的多,怎样避免公司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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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公司确已发生了损失;二是损害是由于上述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法规或者公司章程造成的。三是上述人员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做到以下几点,才可以尽量减少公司的损失:第一、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第二、明确所聘请人员的高管身份;第三、完善公司章程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如不能修改应在聘请合同中明确职责;第四、公司股东尽量以书面形式与聘请的高管进行工作交流;第五、注意保存公司的各类文件;第六、损失发生及时主张权利;第七、要求拟聘请的高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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