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的江山是祖宗给的(皇上走了共和来了)(1)

一个6岁的孩子,要用自己的名义,跟一个国家签下还政于民的合同,这个乍听之下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真实地发生在1912年2月12日。这个孩子叫溥仪,帝号宣统,清朝最后一个皇帝。

这天早上,北京,紫禁城,懵懵懂懂的溥仪跟随隆裕太后来到养心殿,举行最后一次早朝典礼。这一次的典礼与往常不同,面对领着小皇帝坐在金銮宝座上的隆裕太后,大臣们不再像过去那样磕头,而是三鞠躬。

与典礼形式之变相对应的,是权力实质之变。在这个最后的早朝典礼上,这对孤儿寡妇要颁布退位诏书,晓谕天下,皇帝要把统治权交付给全体公民。

隆裕太后是慈禧太后的侄女,光绪皇帝的老婆,溥仪的伯母。在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双双死去、溥仪继承皇位之后,这个40岁的寡妇根据姑妈的遗嘱,抱起3岁的皇帝,走上金銮殿,对重大事件发布命令。

悲痛中,隆裕太后迟迟不肯在早已起草好的退位诏书上盖玉玺。这份合同是晚清最后一个状元和他的幕僚们起草的,全文300来字,表达了4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退位的背景:革命党发动武昌起义,很多省响应革命,纷纷独立,皇室与革命党举行南北和议,前后两个多月,迟迟没有结果,搞得华夏沸腾,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可见,“国体一日不决,民生一日不安”。

第二层含义是人民的意愿:共和是大多数人民的选择,是人心所向。

第三层含义是太后的态度:既然人民选择共和,我就不能只顾我爱新觉罗这个家族的尊荣,而置人民意愿于不顾。所以,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皇帝要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

第四层含义是太后的命令:在这个辞旧迎新的历史时刻,请袁世凯全权负责组建临时政府,商讨中华民国统一大计。我和皇上呢,提前退休,做个局外人,优哉游哉地过几天舒服日子,一辈子享受民国的优待,以乐见其成的姿态,期待着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你看这诏书,审时度势,深明大义,坦坦荡荡,一副识时务者为俊杰的架势,怎奈,隆裕太后和大臣们几度落泪,几度哀号,道出了诏书的虚伪,退位的无奈。说到底,如果没有革命党闹事,袁世凯逼宫,隆裕太后怎么舍得结束清朝268年的统治。

眼见隆裕太后泪洒诏书,迟迟不肯盖玉玺,外交大臣上前劝慰,事已至此,就请您保重身体,反正优待条件已经定下来了,您就放心退养吧。

这个外交大臣所说的“优待条件”,就是南北和议时,皇室代表和革命军代表谈判后形成的《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优待皇室条件》。如果说退位诏书是一份“主合同”,“优待条件”就是“从合同”,相当于承诺与保证,只要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就给皇帝和皇室一系列优待条件,像诏书中所说的,一辈子享受民国的优待。

“共和”这个词是中国的,《史记》中有,隆裕太后可能知道。说的是西周时期国王跑了,大臣执政的往事。这是清帝退位前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段没有君主的时期。那时候,两个大臣共同执政,商议着办事。

“共和”这个观念是欧美的,这一点,隆裕太后可能就不知道了。通俗地说,在欧美,那些不愿意接受君主世袭统治、不相信君权神授的人,把这个观念发扬光大,变成主权在民的共和制度,说,非经公民选举,任何人不得领导国家。

晚清时期,认同欧美共和观念的中国人,为了翻译这个观念,就从古老的《史记》中找出“共和”这个词,反对主权在君,要求主权在民。主权在民,就是公民掌握国家权力。

我猜,隆裕太后命令清帝退位之时,并不明白共和的本质。她只在乎退位之后的优待条件能否落到实处。

简单地说,所谓优待条件,就是“五个一”:

一个是荣誉,皇帝退位了,尊号不废,照样称“皇帝”,中华民国像对待外国元首那样以礼相待。那些王公贵族也一样。

一个是工资,退位之后,中华民国每年拨付400万元。

一个是住房,暂住紫禁城,日后搬到颐和园。

一个是祖宗,宗庙和陵园永远供奉,由国家派兵保护。

一个是财产,皇帝的私有财产,皇族成员的私有财产,国家予以保护。

26天之前,还是在养心殿,溥仪看到隆裕太后坐在养心殿东暖阁的炕上,用手绢一个劲地抹眼泪,一个又粗又胖的老头子跪在她的面前,满脸泪痕。长大以后,溥仪明白,他们双双哭泣的原因,是这个叫袁世凯的老头子向隆裕太后直接提出了退位问题。他对她说:“自古无不亡之国。亡国之君,身受杀戮,古今中外,斑斑可考。”见隆裕太后受到惊吓,他借机劝她接受优待条件,认为这是古往今来绝无仅有的创举。

革命党武昌起义之后,隆裕太后期待袁世凯挽狂澜于既倒。岂料,审时度势的袁世凯养敌自重,占领汉阳之后,按兵不动,没有乘胜追击进攻武昌,而是暗示革命党谈判:我帮你们赶走皇帝,你们同意我做大总统。同样审时度势的革命军同意了袁世凯的条件,并使用成立南京临时政府的“激将法”,迫使袁世凯和清廷早做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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