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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的建立者司马氏是河内温县的世家大族,其代魏称帝是在当时各世家大族的支持下实现的。因而西晋建立后,在治国方针上实行的是优容士族的政策,这一政策在经济上的表现是占田荫户制。

一、优容士族的占田荫户制

西晋的占田课田制和户调式包括以下内容:

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丁男(男女年16至60岁为正丁)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男女年15以下至13岁61至65岁为次丁)课田25亩,次丁女不课。每亩课田交纳税谷约8升。

西晋的统一与灭亡(西晋为何统一37年后灭亡)(1)

凡是丁男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3匹、绵3斤。次丁男及丁女立户的,交纳半数。边郡民户交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远者交纳三分之一。少数民族交纳赛布,每户一匹,远者或一丈。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士族官僚有权按官品高低占田:一品官可占田50顷(每顷100亩),以下至九品官每品递减5顷,九品官可占田10顷。从占田数目上看,士族官僚的占田大大超过平民百姓。实际上,上述规定士族官僚所占有土地的限额,乃是西晋王朝依照官品重新给予他们的土地,而不是他们私有土地的限额。占田法是优容士族、官僚的一项制度。

西晋的荫户制是与占田法相辅相成的另一项优容士族的制度,所荫人户可以免除国家赋役租调,归士族官僚所役使。按荫户制规定,士族官僚可以依官品高低荫庇亲属,少者三世、多至九族。宗室、国宾、圣贤后裔及士人子孙,也可同样荫庇亲属。

此外,士族高门还可以荫庇衣食客及佃客。六品官以上,可以荫庇衣食客三人;七品、八品可荫庇二人;九品及侍从武士等可荫庇一人。一、二品官可荫佃客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九品各一户。客户受主人地租剥削,一般纳对半开的分成制地租。

西晋的统一与灭亡(西晋为何统一37年后灭亡)(2)

占田荫户制,从法律上保证了士族高门占有大批土地和各类私附人口的合法性,而对他们占有土地和人口的限制作用都很微弱,因而它是一项从根本上保护士族官僚经济利益的制度。

二、九品中正制和门阀制度

九品中正制和门阀制度,是西晋王朝在政治上优容士族官僚的一项措施。九品中正制肇始于曹魏初期,是通过评定人才优劣来选拔官吏的选举制度。

它的具体办法是在各州郡设置大中正或中正,负责考察本州郡的士人,综合他们的家世门资和德才,评定出“品”与“状”,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吏部选官时,便可根据士人的品位授予相应的官职。

其中大中正和中正一职,由本地区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担任。九品中正制推行初期,尚能综合家世与德才定品,但后来由于中正一职皆由士族高门充任,从而在评品时使高品全为士族所把持。到西晋时,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成为士族在政治上垄断高官显职的工具。

晋武帝一方面实行九品中正制,保证士族的特权,另一方面对于曹魏时期的世家大族尽力笼络,以求得他们的支持,以便巩固自己的统治。因而曹魏的故旧大臣、名门望族,在西晋时多数继续得到重用,并享有各种封建特权。晋武帝推行上述统治政策的结果,使西晋朝开始形成门阀政治。

西晋的统一与灭亡(西晋为何统一37年后灭亡)(3)

曹魏以来的士族高门,在西晋优容士族的政策下,累世居于高位,形成了“公门有公,卿门有卿”,从而也就出现了高居庶族地主及一般士族之上的第一流门阀士族。

他们有着种种封建特权,在政治上累世居于高位,有权有势;在经济上享有占田荫户等优待,经济来源丰裕;在社会地位上高人一等,耻于与庶族寒门通婚和来往。总之,他们是高居于百姓及统治阶级中下层之上的特权阶层,晋廷以保护和加深其特权为目的的治国政策,便称为门阀政治。

由于门阀士族坐享各种封建特权,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缺乏实际才干,追求斗富享乐,穷奢极欲,因而他们很快便在安逸奢侈的生活环境中腐化了,高门士族掌权的西晋朝廷,也随着其生活腐化,政治也趋向腐败。

三、宗王出镇制度

西晋初年,晋武帝君臣认为曹魏之所以失国,是因为没有分封诸王,宗室衰弱的结果。因而晋武帝即位之初,立即分封宗室二十七王,同时又以宗王出任重要州镇的都督,以巩固司马氏政权。由于王国在晋初没有真正建立,而且王国的军队很少,所以司马氏控制地方的力量主要在于出镇方面的宗王都督。

西晋的统一与灭亡(西晋为何统一37年后灭亡)(4)

泰始年间(265~274年)担任都督的宗王有:汝阴王司马骏、太原王司马瑰先后都督豫州;扶风王司马亮都督雍、凉;琅邪王司马伷都督兖州;汝阴王司马骏都督扬州。上述诸州都是当时军事重镇,宗王出任这些地方的都督,对于当时巩固司马氏的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西晋咸宁三年(277年),西晋朝廷使诸王就国,并使出任都督的宗王移封就镇,这时宗王出镇的大体情况如下:

汝南王司马亮(改封)任镇南大将军;

都督豫州诸军事赵王司马伦为都督邺城军事;

太原王司马辅为监并州诸军事;

琅邪王司马伷都督徐州诸军事;

扶风王司马骏都督雍州诸军事。

此后,西晋王朝继续推行以宗王出任都督的军事政策。西晋王朝使宗王出镇的做法,本意是想以此巩固晋室统治,但后来却适得其反,出镇方面的宗王都督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且居于重要的地理位置,从而争权夺位,挑起兵祸,直接引发了“八王之乱”。

西晋太煕元年(290年),晋武帝死,太子司马衷继位,是为晋惠帝。晋惠帝是个白痴,皇太后之父杨骏以太傅辅政。惠帝皇后贾南风不满杨骏专权,于元康元年(291年)春与楚王司马玮合谋,杀杨骏及其弟杨珧、杨璾,皆夷三族,死者数千人。随后,朝廷以汝南王司马亮为太宰与太保卫瓘皆录尚书事,共执朝政。同年夏,贾南风为专朝政,矫诏使司马玮杀掉司马亮和卫瓘,随即又以擅杀大臣罪杀司马玮,终于将朝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西晋宗室互相残杀的“八王之乱”便由此开始。

四、八王之乱的其他原因

探讨晋武帝统治的得失,我们终究还是要落实到寻绎诱发“八王之乱”的深层次原因方面来。

《晋书·武帝纪》唐太宗制把八王之乱的起因归结为晋武帝“建立非所,委寄非才”,即立惠帝失当和托杨骏辅政失策,两者中当以错立惠帝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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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叶适的议论,对“惠帝定嗣”及此事所牵涉的政治纠葛有精当的分析,《习学记言》卷二九称:

晋武帝时大议论有四:惠帝定嗣,一也;贾后为冢妇,二也;贾充、荀勖进退,三也;齐王攸去留,四也。晋之治乱存亡虽在此四者,然不过一本。昔周子有兄而无慧,不能辨菽麦,故不可立。武帝二十五子,惠之无慧,帝自知之,而终不决者,恃愍怀尔;又明见充女不可,然竟纳为妇,以成愍怀之酷,实勖辈弥缝其间;末年恐攸挟众望夺嫡,又为逐去,以速其死:帝于一事不了,故四事无不然。

晋武帝时朝廷内党争不断,此伏彼起,后来党争的焦点便集中到惠帝废立一事上,叶适所论清楚地揭示了其中的因果关系。可以说,晋武帝明知惠帝不慧而执意要立他为嗣,是导致在他去世后政局失控的直接根源,对这一点的认识,可谓古今一辞,并无异议。

但是,问题恰恰在于,为什么晋武帝明知惠帝不慧,还要立他为嗣而不改易呢?

按《晋书》卷三一《武元杨皇后传》所说,杨皇后以“立嫡以长不以贤,岂可动乎”为辞,打消了武帝的废立之念。《晋书·武帝纪》则称:“爰及末年,知惠帝弗克负荷,然恃皇孙聪睿,故无废立之心。”

这是说武帝寄希望于皇孙司马遹(愍怀太子)。我们认为,就细节而言,这两点都会对晋武帝立嗣的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而在于晋武帝对自己亲手建构的政治权力秩序感到比较放心,相信惠帝在大臣的辅弼下,能够保住司马氏的基业:晋武帝晚年能够“怠于政术,耽于游宴”,也是基于这一判断。

然而,“八王之乱”正是在晋武帝建构的政治权力秩序这一“沃土”上萌发的。八王之乱由杨骏擅权、贾后干政的宫廷斗争发端,继之则拥有实力的宗王先后登场,角逐中枢权力。在此过程中,晋武帝生前培植的后党(杨氏)、太子妃党(贾氏)只能假皇帝之威行事,力量较为脆弱,真正具有强大实力和持久影响力的变乱主角无疑是司马氏宗王。

西晋的统一与灭亡(西晋为何统一37年后灭亡)(6)

那么,宗室诸王的实力从何而来?又如何能够参与到中枢权力斗争中来?

归根到底,晋武帝实行的分封宗室、宗王出镇和宗王参政等一整套制度,为宗室诸王参与中枢权力斗争提供了实力基础和相应的参与机制,八王之乱“是西晋宗王政治派生的宗王参政、宗王分封、宗王出镇等一系列弊端所引起的必然结果”。

要而言之,关于八王之乱的成因,尽管说法很多,但我们倾向于基于政治权力结构和权力运作的“多因素论”,即八王之乱是晋武帝“建立非所,委寄非才”的人事因素与重用宗王的制度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鲁力最近的一项研究,使我们对八王之乱成因的认识趋于具体化。他把八王之乱中先后上台掌握或争夺中枢权力的各种势力作了排比,进而对这些势力先后上台和灭亡的原因作了剖析,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

这就是,在晋武帝生前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自上而下依次为:皇帝(晋武帝),外戚(后党、太子妃党),宗王(尊亲、至亲、疏亲),门阀。这个权力结构是由皇帝一手构筑的,同时也由皇帝来操纵。

晋武帝死后,即位的惠帝是弱智,来自顶端的操纵力量不复存在,后党、太子妃党、尊亲、至亲、疏亲于是依次上台和灭亡。整个事件之所以发生,追根溯源,都是因为皇权与门阀这一矛盾的存在,中间的所谓外戚与宗王,都是为加强皇权而在门阀之上人为培植出来的叠加势力,“八王之乱”不过是这些叠加势力的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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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眼花缭乱的外戚与宗王掩盖了“八王之乱”的本质,待这些人死丧略尽、尘埃落定之后,门阀势力才居于主导地位,出现东晋的门阀专政局面。

如果我们作一番联系的考察,则王夫之评论晋武帝定制说:

“魏之削诸侯者,疑同姓也;晋之授兵宗室以制天下者,疑天下也。疑同姓而天下乘之,疑天下而同姓乘之,力防其所疑,而祸发于所不疑,其得祸也异,而受祸于疑则同也。”

我们认为,在中国传统的宗法制小农经济社会里,皇权是最重要的社会统合力量,一个健全稳定的皇权,是社会繁荣进步的前提条件;而在皇位传承的“家天下”体制下,一姓皇室为了维护独享的皇权而加强皇族力量,本身也无可厚非,但要有效地维护皇权,最根本的还在于皇权体制下的理性行政因素,包括皇帝自身的行政能力、健全的官僚制度和官吏奉公守法等。

晋初的情况有其特殊性,如曹魏禁锢宗室的前车之鉴,门阀势力日益增长等;在这样的形势下,晋武帝为了防范门阀势力,“疑天下”而过分重用宗王,另一方面又忽视皇权体制下的理性行政因素,由此造成其统治倚重倚轻的失衡局面,这或许是其统治政策失败的症结所在。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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