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农村,老人们常常会说一句话叫:卖庄子卖地,一辈子没出息。
这里的庄子指的是宅基地,这里的地指的是划分给自己的农耕田。也就是说,在老一辈农民心里,宅基地和农耕田是不能轻易卖给别人的,这样的人一辈子没有啥大出息。把自己最根本的居住和农田都给卖掉了,以后住什么地方?以后吃什么?
但同时,我们可以从这句话里窥见另一层意思,也就是说,在他们的心里,这些都是能自己做主卖掉的。
事实上,并不可以。
在农村有一些人会因为缺钱卖掉宅基地甚至是农耕田,这样的人在农村,通常被同村人称为败家仔。黑嫂一个本家堂哥就是这样的人,天天抓鱼摸虾,老想着卖家里东西换钱。
还有一类人是外出了,或者是工作,或者是做生意,自己也在工作或者是生意的地方买了房子,以后不想再回到农村了,于是就想着把农田给卖掉,反正自己也不种了嘛。
很多人在这里有一个误解,那就是划分下来的农田,是承包田,个人是不能买卖的,多数人的心目中想的是这是我的,我想种就可以种,我想卖就可以卖。
这里,人们混淆了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那么,这些东西为什么不可以私人买卖呢?我们先说一下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区别,再说一下为什么不能卖,以及卖了后会怎么处理。
Ⅰ:关于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什么叫所有权?就是通过国家法律确认的财产所有者。他对这些财产有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这就是所有权。
也就是说,当拥有某样东西的所有权时,我们对这样东西可以占有,可以使用,也可以处置。占有是自己留着,不用也可以留着。使用是自己可以随便使用,处置就是自己感觉没用时,可以卖给有需要的人。
打个简单的比方,我们对自己的房屋就有所有权。
当我们不住在屋子里时,只要屋子还在,只要屋子没塌,这就是属于自己的。当我们想住进来时,这谁也拦不住,因为这是自己的,所以自己可以随便使用。当我们感觉不想住了,另外也不想就这样空着,也可以卖掉,如果价钱合适,也有人买,自己是可以卖掉的。但需要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
而屋子下面的宅基地,我们只有使用权,因为上面有我们的房子,根据主地一体原则,所以我们拥有了上面房子的所有权时,则自动拥有了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
使用权仅仅是使用,我们看上面所有权中包括的三种,分别是使用、占有、处置。而这里的仅仅有使用权一样,也就是说,因为上面有你的房子,所以你有使用的权利,但是你没有占有、处置的权利。
你说我不使用了,我占着行不行?上面有你的房子时行,如果房子坍塌导致空置两年以上,那就被收回了。如果是想卖掉行不行呢?当然是不行的,因为没有处置的权利。同理,当父母去世,我们可以继承他们的房屋,因为有房屋,所以才连同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同继承了,当上面没有房屋时,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被继承的。
这些是属于村集体的,我国《国土管理法》第十一条中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和村委会经营和管理。
所以,个人是只有使用权并没有处置权的。宅基地是使用权,农田的则是承包经营权。
很多人对于划分给自己的田地有误解,其实这是家庭承包联产制。按照上面《国土管理法》的规定,村集体的地属于村集体,所以在农田上,村集体是发包方,而农户是承包方。
承包方承包以后,得到的是承包经营权,其实也是使用权,但并不是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总则中就已经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啥意思呢?就是这些农田虽然承包给你了,但是所有权是在发包方也就是村集体里,并不是在自己手里,自己得到的是承包经营权。
既然只是承包经营权,自然是不能买卖的,也不允许买卖。不是自己的怎么可以卖?自己没有所有权怎么能卖?等于是拿着别人东西给卖了,能行吗?
而在承包期内,自己怎么经营发包方则不能干涉。当然了,这里的经营指的是不改变土地实际用途的情况下。比如说农田里自己种辣椒,种甜瓜,这些都是自己的经营权。但不能说农田里建一个木炭厂,我搞烧木炭,这样就改变了土地的实际用途,是不允许的。
随意改变用途尚且不能,就更不要提私自买卖了,只有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不能随便处置。
Ⅱ:假如买卖了会如何处理
首先,这样的买卖是不会得到承认的,不管是买卖双方,都得不到承认。《农村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二条中规定,当有人随意买卖耕地时,可以收缴违法所得。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违法所得,说明私自买卖是违法的。
就卖的一方来说,当自己感觉没用而卖掉时,比如说我卖了五万块钱,这个是违法的,可以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收缴,把这五万块钱给收回去,而且还可能连带着承包经营权给收回去。
就买的一方来说,《农村土地管理法》同样是在第七章第七十二条中规定,会被限期拆除农田上的建筑以及设施。
这等于是买了个寂寞。比如说自己买了后在上面建了房子,或者是工厂,那会被限期拆除,就在昨天,我们村拆了两个养猪场,就在黑嫂家农田边上。那本来并不属于随意买卖,因为两方并没有买卖耕田,而是转包。就是有人转包了别人家的农田,一亩地一年好像是一千块钱。
有人会觉得奇怪,这是人家转包,等于是流转,这不是鼓励的吗?怎么会拆除?又不是买卖。是转包没错,但他们随意改变了基本农田的用途,这也是不行的。
可能有人会不解,假如这样说的话,那无法回来种地的人怎么办?比如有人在城市工作,根本没时间回来点种或者收割,难道就这样荒着吗?这也是不可以的,连续抛荒两年,村里就可以收回承包经营权。
最好的办法就是流转,自己不能种了,但是别人能种,在不改变农田用途的情况下,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等于是自己把经营权交给了他,相应的代价是他每年按每亩地给自己多少钱。
这样是允许的,也是鼓励的。但假如流转给他后,他随意改变了用途,或者是连续抛荒,也是不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中说,随意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或者持续抛荒两年以上,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权。
Ⅲ:由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来,在农村,房子和宅基地,农田和农田上的作物,这些都分着不同的属性。房子我们有所有权,连带着有了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农田上的作物是我们经营的,所以我们对农田拥有的是承包经营权。拥有所有权的自己可以买卖,拥有使用权以及承包经营权是不能随意买卖的。
所以,随意买卖的话。就卖的一方来说,卖地所得会被收走,承包经营权也会被收走。就卖的一方来说,会被限期拆除上面的设施,最后两者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为就农田来说,农户得到的是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
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承包经营权一定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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