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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在网络上成为众人关注的热点,引得天怒人怨,为此小编也整理了一下来龙去脉,并简单分析了一下相关人员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供各位参考。
2022年1月28日,网络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显示一名女子站在一间不足十平米,又脏又破的小土屋中,身穿单薄衣物,脖子上还有一条细长的铁链拴着,视频拍摄者试图与女子谈话沟通,发现该女士口齿不清,无法与人正常交流,嘴里只能模糊不清的发音。
相关事件报道
当日,江苏省丰县政府部门发现该视频情况后,迅速做出了回应称:视频中女子患有精神病,经常殴打他人,所以才被家人关了起来,并不存在拐卖行为。
后经江苏省省委省政府组织专门小组调查发现,该女子真实身份为小花梅,是人贩子于1998年被拐卖给董某更,也就是目前小红梅的丈夫董某民的父亲,但是小花梅在丰县以杨某的姓名在当地办理有身份证,并于董某民办理过结婚证,多年来生育过8名子女,多年来竟无人发现或者进行过举报。
这其中,参与拐卖的人员、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董某民和他的家人以及同村村民是否有法律责任呢?该如何承担呢?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分析一下。
法律
董某民长年将小红梅关在小土屋中,董某民的这种行为非法剥夺了小红梅的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董某民在生活中对小红梅打骂,采用锁链锁小红梅的脖子,小红梅有病不就医的行为,属于虐待家庭成员,涉嫌虐待罪,可能会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参与拐卖小红梅的人员,以出卖为目的将小红梅卖给了董某更,涉嫌拐卖妇女罪,董某更涉嫌售卖被拐卖的妇女罪。但是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时效为20年。小红梅1998年被拐,距今已经24年了,是否还能追究当时参与拐卖小红梅的法律责任呢?根据刑法87条第4款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检察院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刑法规定拐卖妇女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此次小红梅事件引起全网热议,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如果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当年参与拐卖小红梅的人员还是很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参与给小红梅办理证件的户籍民警,以及对于小红梅超生不管不顾的计划生育人员,应属于工作失职,违反工作纪律,虽不涉嫌违法,但相信党内会给予相应的处分。
户籍登记
同村村民详细知晓小红梅是被拐来的信息,但没有去相关机关举报,是否涉及违法呢?我国目前对此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不构成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明知小红梅是被拐来的,还为收买或者拐卖的人提供便利,就有可能构成包庇罪。
不过小编还是建议广大读者,遇到违法行为能够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站出来,勇敢地向相关机关举报,你的一个善念可能影响的就是别人的一生。
法制
最后,也希望小红梅能够得到政府部门妥善安排,积极治疗因长期关押虐待而带来的个人的精神上和身体上的疾病,违反法律的人员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还小红梅一个公平,让众人都能安心。
小编也会持续关注相应进展,如有详细问题,欢迎私信发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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