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社会公众的文明促进参与责任与特定群体的文明促进表率作用,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坚持文明行为的重要性?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坚持文明行为的重要性(试述社会公众的文明促进参与责任与特定群体的文明促进表率作用)

坚持文明行为的重要性

试述社会公众的文明促进参与责任与特定群体的文明促进表率作用

黄璞琳

本文摘录自《社会文明促进专项立法相关事项研究——以〈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例》。

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诚信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2013年12月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求“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要求“充分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主力军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发挥社会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要求公务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则要求教师应当为人师表。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条也有类似规定。但我们认为,社会公众尤其是公民个人参与文明行为促进,不一定是履行“工作”职责,表述为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更为准确。

基于上述认知,《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条明确了社会公众的参与责任和特定群体的表率作用,强调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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