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男子牛某下班后,感觉有些累,便来到一酒店,打算按摩放松,缓解一下疲劳。
进入按摩房间后,男子牛某在客户经理的推荐下,选中了女子唐某为其服务。
在按摩过程中,男子牛某时不时与女子唐某开着玩笑,女子唐某也偶尔回应几句,气氛较为融洽。
没想到的是,男子牛某在按摩背部时,心怀不轨,企图占女子唐某的便宜,女子唐某躲闪时,身体失去重心,摔倒在了地上,造成颈部严重受伤。
女子唐某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45天才出院,共花费医疗费等约4万元。
出院后,女子唐某分别找男子牛某和涉事酒店,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女子唐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普法行动#
法院受理后,审理中,女子唐某提出:
1、按摩过程中,男子牛某不老实,对自己动手动脚,自己受伤,是在躲避其骚扰时,身体失去重心所致,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涉事酒店收取了费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中,法院查明,该涉事酒店,在为女子唐某推荐客人,接受其按摩服务后,双方之间,按四六比例分成,女子唐某四成,酒店六成。
男子牛某答辩称,其是去酒店接受按摩服务的消费者,女子唐某是自己摔倒的,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涉事酒店答辩称,女子唐某不是其员工,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只是合作关系,女子唐某受伤,是其在给男子牛某提供按摩服务时自己摔倒所致,与酒店无关,因而不同意赔偿。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女子唐某所遭受的损害,是三方过错造成的,三方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判决女子唐某自己承担50%的责任,剩下的50%,由男子牛某和涉事酒店各承担25%,各自赔偿女子唐某约1万元。
【律师看法】
一、本案中,男子牛某在接受按摩服务时,对女子唐某“动手动脚”,致使其摔倒受伤,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男子牛某在接受女子唐某的按摩服务时,心怀不轨,企图占她的便宜,动手动脚,女子唐某为保护自己、躲避男子牛某的骚扰,身体失去重心摔倒,导致受伤。
事实上,本案女子唐某的摔倒,直接原因就是男子牛某的骚扰行为。
如果没有其动手动脚的不规矩行为,女子唐某是不会摔倒受伤的。
因此,女子唐某的摔倒,与男子牛某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本案涉事酒店,收取了费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补偿责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涉事酒店一方,与女子唐某之间,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其为女子唐某开展按摩服务,提供了经营场所,收取了60%的费用,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我国《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涉事酒店提供的按摩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安装必要的扶手、没有安装监控设施等,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涉事酒店一方,对于女子唐某遭受的损害,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三、本案中,女子唐某摔倒受伤,其作为按摩服务工作的从业者,对自身安全,未经到充分注意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女子唐某作为按摩服务工作的从业者,其对按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负有充分注意和合理避免、保障自己人身安全的义务。
女子唐某在为男子牛某提供按摩服务时,没有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共计约4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有人说,本案男子牛某,原本是去酒店按摩,放松的,作为一个消费者,没想到最后需要赔偿女子唐某接近1万元,实在是冤!
也有人说,他是始作俑者,是这起事故的真正“肇事者”,如果不是他图谋不轨,对女子唐某伸出“咸猪手”,本案根本就不会发生。
所以,他非但不冤,而且还轻了,应该由他承担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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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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