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南宁市民刘女士被一名外卖骑手撞致髌骨脱位,交警部门认定骑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涉事各方对赔偿方案至今仍协商不下。争议最大的是,应该由骑手还是配送平台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送餐路上,外卖小哥撞伤一女子
2021年6月21日中午,46岁的刘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南宁市云景路景晖巷路口时,与一名美团骑手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她连人带车倒地,右腿受伤,动弹不得。交警到场处理后,骑手小李继续送餐,刘女士打电话叫亲属把自己送往医院。
刘女士在治疗伤腿。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医生诊断刘女士为“右侧髌骨脱位、右髌韧带损伤”,给她打了石膏。医生说她的伤处淤血太多,需要动手术,费用为60000元,由于借不到钱,她住院保守治疗几天后回了家,前后花费8000多元。之后,刘女士到小诊所用中药治疗,四个多月后才能勉强走动,回到工作岗位。由于没能及时动手术,她的腿伤至今没有完全康复,仍需要治疗。
2021年7月14日,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发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骑手小李负主要责任,刘女士负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发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刘女士说,在她住院期间,小李帮交了1800元医疗费,对于其余的赔偿费用,小李说他买有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理赔。刘女士按要求提供了理赔资料,但因对理赔方案有分歧,保险公司至今没有打款。
骑手让伤者找平台,
平台让伤者找骑手
今年7月14日,刘女士联系小李,希望能再次当面协商,但小李表示自己已经辞职,她可以去找美团站点协商解决。刘女士说近日一直联系不上小李,记者也多次拨打小李的手机,均为关机状态。
刘女士与小李的微信聊天记录。
7月20日,记者与小李之前工作的美团站点负责人黄先生取得联系。黄先生表示,小李已于今年5月辞职,交警部门已对这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由小李承担主要责任,刘女士承担次要责任。这是双方之间的事故,没有第三方,因此刘女士应该向小李索赔。
作为站点负责人,他多次参与调解,当时刘女士索赔18万元。小李的父母也来了,小李一方认为刘女士开价过高,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刘女士表示,索赔18万元,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出来的,她认为小李或美团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了认定,是否就意味着对赔偿责任的认定呢?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该是骑手还是平台配送公司?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分析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这次事故发生在骑手小李配送订单的途中,基于雇佣关系,配送平台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小李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存在重大过失,故应与该配送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公司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小李进行追偿。
另外,本案如果存在配送平台已为骑手投保的情形,如保险合同明确承保骑手在配送过程中因过失致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可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保险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再由配送平台公司和小李连带赔偿。
南国早报记者 黄乒宾
来源: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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