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的通话记录应该是号码持有人凭借自己的号码和密码才能查到的。如果说,您所在的单位能够轻松调出您的通话记录并且公开,您会不会感觉隐私被侵犯?今天,南京的李先生为此和自己的老东家以及通信运营商对簿公堂。
李先生曾经是南京净佳危险废物处理公司的部门副经理,去年10月份,净佳公司怀疑李先生泄露公司的内部机密,于是在一次内部会议上,公开了他两个月的个人通话记录,并且当场对他进行质询。今年2月份,净佳公司又将其辞退。于是李先生感到在整个过程中,自己的隐私和尊严受到严重的侵犯。近日,他以个人隐私受侵犯为由,将原东家南京净佳公司和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
原告李先生说:“我的职业生涯也没了,另外在社会上也有影响,因为当时闹得很僵,他(净佳公司)把辞退我的记录,在公司公布了,所以我要在这个范围之内,必须给我公开赔礼道歉。”
今天上午,该案在南京栖霞法院一审宣判,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通话记录确实属于个人隐私,被告南京净佳公司非法获取和公布李先生的通话记录,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没有尽到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义务,两被告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两被告自判决生效十日内,登报向原告李亚东赔礼道歉;南京净佳公司另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注意到,被告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并没有到庭。一审宣判之后,被告南京净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公司副总经理戴兵表示,企业的做法只是出于无奈为了保护企业的权益。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企业有可能会提起上诉。
被告南京净佳公司委托代理人戴兵说:“如果说我们企业的信息,商业机密被泄露,刚才法官也提到,我们有司法提取渠道,可是我们也试过,对于我们这种情形,司法提取根本就管不着,那我们该怎么办。”
对此观点,本案的人民陪审员,南京财经大学法学副教授李煜表示,戴兵所提到的其实是公司管理的问题,并不属于法律范畴。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副教授李煜:“法律层面和管理层面是两个概念,他觉得这样做是有合法理由的,因为你侵犯我公司商业秘密,所以我可以采用任何手段,来获取这个东西(通话记录),然后我去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从法律的层面审查他的时候,公民的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权利的维护,任何权利都不得滥用。
我国法律对调取私人话单的主体和程序方面的相关规定都很严格。国防部、公检法这几个法定机构,在立案后,通过单位开具介绍信的方式,才能调取私人话单。所以,公司在进行内部管理也好,或者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好,都不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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