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焊气割“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二、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三、电气安全“十不准”
1、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
6、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
四、高处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五、施工安全“十不准“
1、 不准爬脚手架和坐吊篮上下。
2、 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和赤脚施工。
3、 不准在架上追打、嬉戏和吵闹。
4、 不准酒后作业和带病施工。
5、 不准非机械工任意开机。
6、 不准非电工搭接电线。
7、 不准在外架和楼板上超载和集载。
8、 不准在上面向下扔物抛物。
9、 不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在工地施工。
10、 不准违反任何安全施工纪律和条例。
六、施工质量“十不准”
1、严格按图施工,不准随便更改。
2、每一部分项工程进行班前交底,不准无交底施工。
3、各分项工程必须实行自检、互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准进入下道工序。
4、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时,施工员必须现场监督,不准随便离开。
5、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使用。
6、砂子,碎石没有过筛,冲洗,不准使用。
7、水泥、钢材,砖等建材,未经化验或试验,不准使用。
8、严格材料配合比,不准施工现场不计量。
9、砼施工时,不准在钢筋上行走或推车。
10、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任何劳动保护的人中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七、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八、安全用电“十不准”
1、不准在高压电线下打井,防止井管碰高压线造成用户死亡。
2、不准在电线下面盖房、栽树、种爬蔓庄稼和堆入柴草,防止发生火灾及人身触电。
3、不准拾捡断落的电线和拆切拉线、地线,防止触电。
4、不准在电杆下面挖坑取土和在电杆上拴牲畜,防止造成倒杆断线以至人畜触电。
5、不准上变压器台、爬电杆、拉线、防止触电。
6、不准在电线下面放风筝、上杆掏鸟和往变台、电线瓷瓶上扔石子及用弹打鸟,防止损坏电气设备和触电。
7、不准在电线上悬挂各种铁器、家具以及干菜等物品,特别是晾衣铁线要与电线保持距离,以防磨破电线时电伤人。
8、不准在架空线下扬鞭,社员抹房勿碰电线,拖拉机耕地勿碰拉线,以防触电。
9、不准私拉乱接电灯等一切电气设备,村民用电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
10、不准私设电网和用电打渔,要杜绝一切窃电行为,对违者要追究责任。
九、井下用电“十不准”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
2、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3、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4、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十、防火防爆“十不准”
1、不准在生产装置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
2、不准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严禁在生产厂区内随意用火。
3、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内工作。
4、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区工作。
5、不准用汽油、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及地面等。
6、不准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不准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险化学品。
8、不准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9、不准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设施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不准损坏厂区内各类防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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