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津门发生一案,此案被《大公报》连续报道,一时间轰动津门,坊间称此案为“花花案”。

彼时尽管还是大清王朝时代,但随着洋务运动的大步迈进,天津已经成为东方最发达的城市,不但电灯、电话已经普及,还有电车供居民代步,这些新兴时髦的事物自然与租界有关联。自大清同治一朝,津门已经建成租界,最初有法、意、德三国,意大利人最先兴建电力,以至在同治朝,天津卫的老百姓已经见识到了西洋七彩电灯的奇观。光绪庚子之乱后,租界林立,其中又以日租界占地最多,各租界踊跃跟清廷合作,开设各类公司,给大清国带来屈辱的同时,也带来了科技和文明。

清末三大疑案(清末轰动津门的)(1)

今天所说的这桩案子,就发生在意租界。当时,各租界纷纷招募华人巡捕,意租界也不例外。其中有个巡捕小头目,名叫胡庆梁,街面都管他叫胡四。此人原本是个街头无事由,后来在古北口当了一段时间的协防,回天津后在意租界谋了个巡捕的差事。他善于钻营,很快混成了小头目。因其长期盘剥欺压商户,故此十分遭人厌恶,送他一个绰号“胡臭儿”。

清末三大疑案(清末轰动津门的)(2)

1908年5月29日的晚上,万籁俱寂,约摸凌晨两点左右,胡四偷偷潜入租界内一户储姓院内,对这家的儿媳妇储陈氏强行无礼。储陈氏不肯就范,跟其发生厮打,胡四将储陈氏手腕子咬下一块皮肉方能挣脱逃走。而储陈氏却将他头上“捕帽”的徽章扯了下来。

清末三大疑案(清末轰动津门的)(3)

事发之后,储陈氏与家属到意国警署控告胡四,储陈氏出示了手腕上的伤口以及胡四帽子上的徽章。洋人认为这件事会使得意租界蒙羞,因此不予理会。随即,储陈氏家属将胡四入室无礼,意租界袒护胡四的事儿告诉了《大公报》(创办于光绪二十八年),《大公报》将此事一经刊登,立即引发热议。由于胡四劣迹斑斑,经常欺压良善,于是意国租界内的商户联合天津商会,前往意国警署抗议,并联名控告胡四,坚决要求对胡四予以严惩。

清末三大疑案(清末轰动津门的)(4)

意国警署迫于压力,只能暂时将胡四停职。储陈氏有理有据,坚决控告胡四,一纸诉状投到了天津司法局,司法局随即将此案转交审判厅。审判厅于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一日,传讯胡四以及证人上堂对质。当日,津门各界代表四十余人前往听审,《大公报》全程记录,称“该捕者亦未免犯众怒之甚矣”。

转天,南段巡警局派出警员四人、印度巡捕一名,将胡四由意国警署再次带到审判厅审讯。一连庭审十天,最终有了定局,胡四对储陈氏强行无礼一事属实,但因储陈氏反抗而未遂,因此不予重判,判胡四“罚苦工五年”。

清末三大疑案(清末轰动津门的)(5)

所谓“罚苦工”无非就是打扫街道卫生,不用坐牢,每天可以回家,这在当时是一种新兴的惩戒方式,也是效法了西方的法律而衍生。

其实这桩案子被如此关注,实际上并不是大家要为储陈氏伸张正义,而是借此事扳倒胡四。为将此事更大规模传播,给意租界制造压力,使其无力袒护胡四,商会拿钱给《大公报》要其连续报道,以至于街头巷尾无不议论此案。

由此可见,利用媒体做宣传并非现代人的专利,清朝人早就把这招玩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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