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又一名潜逃国外的“红通人员”财产没收案,在潜逃者本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当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党委原副书记、调研员、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原管理委员会主任冯卫华违法所得没收一案。尽管冯卫华尚未回国归案,但经过有关部门的审理,其非法财产的性质得到了有效厘清,一旦判决,可以使这些财产被没收。这也是上海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贪官违法所得没收案件。

在逃红通人员涉案金额 潜逃在外的红通人员(1)

“红通人员”冯卫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所得没收案一审开庭。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作为一名处级干部,冯卫华的非法所得高达数千万,可谓“小官巨贪”。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陈述:2003年至2008年,犯罪嫌疑人冯卫华利用全面负责新杨工业园区各项工作以及负责联系新杨工业园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往来款不入企业账户、虚抬工程决算价格、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虚增转让环节等多种手段,截留并侵吞新杨工业园区公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1,791万余元。

同时期,冯卫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通过指定发包工程项目、违规抵押新杨工业园区资产、违规拆借新杨工业园区资金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共计3,633万余元。2003年至2009年,冯卫华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新杨工业园区等单位的资金私自借贷给上海宝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用于营利活动,共计挪用公款8,600万元。后冯卫华虚假出资成立上海钢博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博会公司”),用其中部分违法收入为钢博会公司增资、购买钢博会公司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总面积为32,666.8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建造厂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计4,742万余元。

2012年,意识到自己的腐败行径即将东窗事发,冯卫华于当年7月22日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基于冯卫华涉嫌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上海市监察机关依法对钢博会公司位于本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厂房及租金等收入4,742万余元分别予以查封、冻结、扣押。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厂房、租金等收入提出没收申请。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利害关系人冯琛、同时作为钢博会公司、安绩盛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冯琛表示,上述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均系冯卫华实际控制,冯琛没有出资钢博会公司和安绩盛公司,对没收申请没有意见。

此前,冯卫华的名字于2018年出现在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红色通缉令”上,这时距他外逃已有6年。当时,中央追逃办公布的《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显示:“冯卫华,男,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310222194803162012,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党委原副书记,涉嫌受贿罪。2012年7月22日外逃至加拿大,外逃所持证照:G52960582、W26808093。目前可能居住地:Cornerstone Mews, Burnaby,BC, Canada。”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红通人员”被抓捕回国或是主动投案。冯卫华虽然尚未归案,但其前途命运注定是灰暗的,迟早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没收案的审理说明:就算腐败分子可以暂时逃过追捕,他们也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其非法所得同样可以经由司法程序被没收归公,以弥补他们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

事实上,在被告因外逃而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一样可以对其判处刑罚。2022年1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对被告人程三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还。

在逃红通人员涉案金额 潜逃在外的红通人员(2)

“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一审宣判:红通人员程三昌获刑12年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先后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支票账户及其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兰元、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08.88万余元。程三昌于2001年2月7日逃往境外。

本案是我国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贪污案。程三昌在境外,其近亲属代为委托两名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充分保障了缺席被告人程三昌的各项诉讼权利。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人民网、郑州中院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白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