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下午,湖北恩施咸丰县警方接到报警电话,有一名叫梁子军的男子报案称,自己家中被盗,妻子也失踪了。

警方立刻赶到报警所在位置,位于咸丰县沿河路原计委1栋2单元3楼的一户民居。

梁子军声称,自己前一天前往恩施市市内看病,刚回家,就发现了这一幕,于是立刻报警。

警方刚开始以为是一起普通的入室盗窃案,他们的主要工作是清点丢失物品,以及看看能否找到小偷的蛛丝马迹。

这是一个三居室的民居,客厅的电视和电灯都是开着的,地板和沙发上都很干净整洁,其他屋子也很干净,唯独主卧室满地狼藉,梳妆台和床头柜的抽屉也都开着,似乎被人翻动过。

湖南23岁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1)

然而在警方人员拉开主卧里的衣柜后,从衣柜里竟然发现一个女子尸体,经过梁子军的辨认,那就是自己的妻子张姝妮。

事态的发展过于迅速,出警的几名公安立刻打电话请刑警队的人过来,而梁子军却抱着妻子的尸体痛哭,让人感觉到惋惜。

经过法医鉴定,死者张姝妮的死亡时间是在25日晚上9点50分到10点30分之间,死因是先被人打晕,然后勒颈窒息死亡。

根据现场来看,这似乎是一场入室盗窃引发的杀人案件,一名盗窃者趁着张姝妮睡觉的时候潜入家中,在被张姝妮发现后,盗窃者于是将其杀人灭口。

从逻辑上来看,这似乎是能够说得通的,但是警方在经过勘查现场后,这个看法就被否决了,而是一场有预谋的谋杀案。

警方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判断呢?

首先是从作案时间上来说,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都知道,小偷的作案时间一般都在白天或者凌晨,白天是因为家里人都去上班了,没有人,针对的是上班族,凌晨则是人都睡着了,是最不容易察觉的。

而此案发生时间在晚上九十点钟,这个时间点可不是睡觉的时间,小偷怎么可能在人家还没睡觉的时候去作案呢?

湖南23岁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2)

其次,小偷入室盗窃大多为财,在被发现后,往往都以逃走为第一目的,在此案中,死者化妆台里有被翻出来的首饰,并未被带走,死者手提包中的钱包中现金明显被翻动过,但是却没被带走。

说明犯罪嫌疑人并非为财而来,而且警方又在客厅地板中发现了经过整理的情况,说明最初案发现场不是卧室,而是客厅,如果小偷入室后激情杀人,那么必然仓皇逃跑,不会去伪装现场。

最后,小偷作案最困难的一步就是进入到室内,经验丰富的小偷往往是从窗户爬进去,也不乏有开锁技术厉害的,从门进入,但是张姝妮家门窗都没有撬动的痕迹,窗外也没有攀爬过的痕迹。

这就说明,很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敲门后,女主人给开门,犯罪嫌疑人才进入到室内,案发时客厅的电脑还开着,播放器中显示正在播放一部电视剧,却是暂停状态,这更印证是有人敲门后,女主人暂停电视剧后才去开的门。

所以,这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而法医的尸检结果是,张姝妮是被人从后方用钝器打击后脑,然后勒住颈部,如果不是熟人,怎么会出现在张姝妮的后方呢?

在确认为一场精心策划的谋杀案后,警方不敢大意,立刻展开侦查,以期短期内破案。

湖南23岁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3)

然而再一次勘查时,警方发现凶手是有备而来的,在案发现场,无论是被拉开的抽屉,还是被翻动过的衣柜,都没有找到凶手的指纹,警方猜测作案人在作案时是戴着手套的。

虽然现场打扫得很干净,但是细心的侦查员们还是在客厅靠近沙发的角落里发现了窃贼遗留下来的唯一痕迹,半枚鞋印,36码女鞋脚印,这让警方极为不解,难道凶手是一个女人?

然而从作案手法上来看,这不可能是一名女子能够完成的啊!为了找到鞋印的主人,咸丰县公安局特地从湖北省公安厅找来足迹鉴定专家,经过专家鉴定,这是一枚被伪装过的鞋印。

也就是说,凶手并非是36码的脚,因为留在地面上的鞋印,前掌、前尖和后跟压得很实,脚弓的部位却是空的,也就是说凶手的脚远比鞋要大。

专家通过技术手段计算后,分析出凶手至少穿40码以上的鞋,身高在一米七左右,这让警方初步勾勒出凶手的一些信息,然而仅凭这些信息就想锁定真凶,无疑是痴人说梦。

除此之外,警方也在思考凶手又是如何进入小区的呢?

张姝妮所居住的小区是一个老旧小区,只有一个进出口,四周都是高墙,根本无法翻越,警方在对全小区人员进行梳理后,也没有发现可疑之人。

办案人员在监控室从保安那里得知,小区的监控有一个盲区,只有一米左右的宽度,如果凶手没有露面,很有可能是从盲区经过的。

湖南23岁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4)

在初步判断是熟人作案,凶手又是男性后,警方决定从张姝妮的社会关系开始查起。

然而张姝妮的身份却让警方的调查再次陷入到困难当中。

张姝妮并不是普通的家庭主妇,拥有一个简单的社会关系,28岁的张姝妮,是施恩当地小有名气的歌手,曾多次在歌唱比赛中获过奖。

母亲是当地很有名的土家族刺绣专家,家中开着一家规模不小的土家刺绣厂,张姝妮平时就在母亲的厂子里做刺绣,工作比较稳定。

尽管家庭很好,但是却没有一段幸福的婚姻,在经历一段不幸的婚姻后,在2009年与开篇报案的梁子军闪婚。

当时,大家都不看好这桩婚姻,因为张姝妮虽然结过一次婚,但也只有28岁,家庭条件也好,而梁子军已经40岁,在一家单位当司机,一个月收入只有两三千元。

尽管梁子军明摆着配不上张姝妮,但是张姝妮认为梁子军温柔体贴,会照顾人,尽管年纪大了点,只要稳重可靠就行了。

为此,张姝妮在与梁子军结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后,就不顾母亲的反对,坚持与梁子军成婚,见女儿已经铁了心,母亲也只好同意,操办了一场婚礼。

据张姝妮的母亲反映,虽然女儿曾经参加过几次歌唱比赛,但是在社会上并没有结识不三不四的人,也没有仇人。

湖南23岁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5)

警方在否定了劫财杀人与仇杀的情况下,认为有可能是情杀导致的,为此特地调查了前夫邓某与现任丈夫梁子军。

张姝妮与第一任丈夫邓某之间是有着一段失败的婚姻的,离婚后,邓某与张姝妮之间依然存在感情纠葛,在案发前几天还到张姝妮父母家中闹过,一向喜欢唱歌的张姝妮甚至因此拒绝再登台唱歌。

难道张姝妮与邓某之间有什么说不清楚的感情纠葛,导致邓某痛下杀手?

警方立刻找到邓某,发现此人符合专家根据鞋印刻画的嫌疑人的形象,这样的话,一切似乎就能够说得清楚了,邓某到张姝妮家敲门,张姝妮自然会开门,于是进行作案。

然而这只能证明邓某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条件,但是警方通过深入调查后,发现邓某没有作案时间,而且鞋印经过比对也与现场留下的不一致,邓某因此被排除了。

相比于首任丈夫,第二任丈夫似乎更有作案嫌疑,原因是梁子军在案发前曾给妻子购买过巨额人身意外保险。

一名侦查员在与张姝妮的母亲走访中,无意中得到这样一条线索,其母亲说,在前几天,有一家保险公司曾上门找过她,说她女儿生前曾购买过一份32万保额的人身意外险,需要核对一下投保人签名是不是张姝妮本人,她告诉警方,这个保单上的签名并不是女儿的字迹。

这无疑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并找梁子军进行核对,是否为张姝妮购买保险,梁子军对于警方的询问,淡定地表示,他有一个同学在保险公司工作,经常向他推销保险,他碍于情面,最终才为妻子购买了保险。

湖南23岁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6)

警方找到这位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同学,也证明梁子军确实有给家人买保险的习惯,都是为了完成公司的任务。

本来这种说法也无可厚非,然而警方在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了蹊跷,梁子军并非花个三五百块钱买一份保险,而是花费了8万元,给妻子买了三分人身意外险。

这明显就有问题了,首先是,梁子军的收入并不高,一个月只有两三千块钱,却一次性拿出八万块购买保险,显然不符合其所谓:“帮卖保险的同学完成任务的说法”。

其次,即使是购买保险,也不是这样买的,一般家庭在购买保险时是给丈夫购买人身意外险,给妻子购买养老、医疗保险,哪有给妻子买高额意外险的,这明显违背常理。

最后,梁子军为张姝妮购买巨额意外险是张姝妮所不知道的,而保险的受益人并非通常情况下的“法定受益人”,而是“指定受益人”梁子军。

也就是说,在张姝妮人身发生意外而离世后,梁子军是唯一获益的人。

这不难让警方猜测,梁子军为了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取巨额保费,为此将妻子杀害。

但是梁子军却有明确不在场的证明,根据梁子军报案时所述,案发当天他正好去距离100公里之外的恩施看病,没有在家,自己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

为了证实梁子军是否撒谎,警方特地赶到恩施查询梁子军在案发当天的行动轨迹,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情况确实如梁子军所说,他在案发时正在施恩。

湖南23岁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7)

根据警方提取到的监控录像显示,在当晚7点02分左右,梁子军曾经出现在恩施的一个路口,在当晚9点左右,梁子军在旅店前台办理入住手续,回到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退房,酒店人员也能够证明梁子军当天晚上并未离开宾馆。

咸丰县虽然在辖区上归属于恩施市,但是从咸丰县到恩施市市内却相距100公里,如此远的距离,即使是开车最快也要一个半小时才能到达,来回也需要三个小时。

而法医鉴定张姝妮的死亡时间在10点左右,在这个时间内,梁子军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赶回来的。

尽管梁子军拥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据,却让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感觉到奇怪,在2010年还并非大街小巷都有摄像头的时候,而梁子军却恰到好处地在各处留下“记录”,明显是刻意为之。

这让警方联想到,会不会是梁子军身处恩施,却雇凶杀人呢?

如果梁子军没有出现在案发现场,雇佣他人前来杀人,完全能够避开小区门口监控,但是张姝妮能够给其主动开门,则说明张姝妮也是认识此人的,一个双方都认识的人会是谁呢?

办案民警突然想到,张姝妮与梁子军在2009年刚结婚,如果是双方都熟识的人,想必会来参加婚宴,因此民警从抽屉里找到了他们结婚时的人情薄。

人情薄是婚宴时记载亲朋好友随礼的纪录本,相当于一个账本,是需要妥善保管的,这样下次有人情往来的朋友办红白喜事时,就根据人情薄“还礼”。

湖南23岁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8)

民警在翻阅人情薄上宾客随礼的多少时,却发现人情薄上有一页被撕去了一个角,好几个人的名字不见了,这再次引发了警方的警觉。

因为人情薄是很重要的东西,往往需要保存好几年乃至十几年,材质也都比一般的纸张质量要好一些,他们又没有孩子,怎么会平白无故地撕去一角呢?

警方当即怀疑,很有可能是梁子军故意撕去,为的就是把真正的凶手的名字撕掉,被撕掉的一角大概有五六个人的名字,警方为了找到这几个名字,从张姝妮父母那里找到邀请名单,再与人情薄进行对比,确定少了六个人。

在对六个人展开调查后,警方发现其中五人都没有作案时间,只有一个叫庐虎山没有不在场证明,也有作案时间。

警方询问梁子军,是否认识这个叫庐虎山的人,梁子军当即表示并不认识,警方便找到张姝妮的家人,询问是否是女方的亲友。

而张姝妮的家人经过思考后,却表示他们家并没有叫这个名字的亲戚。

最让警方感觉到不可思议的是,警方通过户籍系统查询时,并没有找到庐虎山这个名字,经验丰富的民警当即意识到,庐虎山很有可能是假名字,但是警方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通过同音字查询,发现咸丰县有一名叫陆富山的人。

警方抱着一线生机,对此人进行走访调查得知,此人是官坝村的一个村民,平时游手好闲,没有正经工作,平时在景点表演杂耍,会耍飞刀,看样像是一个“江湖”人士。

而且陆富山与梁子军是老朋友,年龄体态等特征都符合嫌疑人的特征。

湖南23岁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9)

警方据此传唤陆富山,并对他的鞋印与案发现场的那半枚女鞋印进行比对,发现为同一人。

但是陆富山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只是询问警方为何抓住他?

然而警方通过现场留下的证据,对陆富山展开心理攻势,陆富山的心理防线最终坍塌,供出致使他杀人的正是梁子军。

陆富山供述称,他曾经与梁子军在一家餐馆工作过,平时还算有些往来,年过40岁的梁子军好不容易找了一份开车的工作,却只有两三千块钱的工资,因此十分羡慕那些有钱的生活,幻想一夜暴富的梁子军,便想着通过“杀妻骗保”的方式获取巨款,从此改变自己的命运。

在与张姝妮结婚后,梁子军便迫不及待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8万块钱,偷偷给张姝妮购买了3份、总保额高达107万元的保单,受益人都是他自己。

为了杀死妻子,梁子军想起了游手好闲的陆富山来实施犯罪,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他10万元的酬金。

在此之后,梁子军要求陆富山三次对张姝妮动手,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能得手,这把梁子军气坏了,随着时间的推进,有一份保单就快要到期了,梁子军害怕保费打水漂,最终精心策划了这场杀妻案。

湖南23岁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10)

他告诉陆富山,在10月25日那天,他会以到恩施市治病为名义离开咸丰县,为自己制造不在现场证明。

为了让陆富山顺利进入小区,他让陆富山从小区监控的盲区进入小区,然后去敲他们家的门。

张姝妮之所以会直接开门,是因为梁子军在出发前,曾对妻子交待说,晚上会有朋友到家里来拿银行卡,以此来打消张姝妮的戒备心理,从而让陆富山进入他家。

梁子军事先把银行卡放到沙发垫子下面,等到陆富山进入室内后,张姝妮为了拿银行卡就会低下头,这个时候陆富山趁机用铁锤将其打晕,然后勒死并丢进衣柜。

在犯罪完成后,陆富山又制造了盗窃杀人案的现场,然后才逃离现场,为避免被发现,他作案时特意穿着女性的鞋,从而留下那枚奇怪的脚印。

警方立即将梁子军逮捕归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梁子军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陆富山交待,他在进入室内时,沙发上海放着张姝妮为梁子军亲手绣的布鞋,可怜她到临时的时候,都不知道要害死她的,正是她爱着的丈夫。

湖南23岁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11)

利欲熏心的梁子军为了骗取巨额保费,不惜杀害自己的妻子,实在是罪恶昭昭,天理难容,尽管他机关算尽,但是最终也没有逃脱警方的眼睛,警方通过抽丝剥茧,最终揭露出事件的真相。

2011年9月23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子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陆富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