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简而言之,就是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能朝九晚五这样规定好上下班时间的另外一种工作时间制度。那是不是企业可以毫无顾忌地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近日,嘉定人社局就针对该问题向区内企业做出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
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依申请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根据《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问题二:如何申请实行其他工时制?
据了解,目前申请企业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已进驻上海“一网通办”网上平台。
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名册;企业与职工协商的情况;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考勤记录。
问题三:有哪些注意事项?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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