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口罩企业如何处罚(销售不合格的一次性防护口罩)(1)

半岛网922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80889458)注意到,青岛利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一次性防护口罩,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2022年7月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函》(编号:市202206019W)中《检验报告》(No:22J000162,检验业务号:(2022)WT-FZ-00659),报告中的一次性防护口罩(执行标准:GB2626-2019, 规格:17.5*9.5cm,商标:克林普斯,生产日期/批号:2020-06-08/2020060801,被委托生产企业:青岛麦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品牌方:青岛利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该批产品所检项目中NaCl颗粒物过滤效率指标检验不合格。经调查, 2020年6月,青岛利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青岛麦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了上述批次的一次性防护口罩,订单数量为5000片,实际生产的成品数量为5378片,成本价0.3元/片,青岛麦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发货给上海飞盾贸易有限公司,所以上述批次的一次性防护口罩已全部销售,共计5378片,销售价格0.44元/片,上述批次的一次性防护口罩货值金额2366.32元。2022年6月17日,青岛利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No:22J000162)后召回了剩余的一次性防护口罩2050片并进行了销毁,实际销售3328片(5378-2050=3328),违法所得为465.92元(3328*(0.44-0.3=0.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给予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利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处货值金额2366.32元的1.2倍罚款,罚款2839.58元;2.没收违法所得465.92元,合计罚没3305.50元。

半岛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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