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裁定江玲汽车生产的陆风X7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因此陆风X7的所有销售、制造和营销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同时对捷豹路虎进行赔偿。三十多个字的裁定用了三年的时间,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并将令江玲汽车承受巨大的压力,标志着一个新的转折。
必须立即停止销售陆风X7,也就是说所有未出厂以及在已到店里的该车型一律不准销售。只要是生产出来的车,不管是在厂里的还是在运输途中的,或是已经到店的,反正是一辆不能卖了。这些车辆成本费用的积压、车辆的运费(可能还要往返)、库管费用、买车还没上牌的消费者清退费用、偿还4S店支付的购车款及利息等都会给江玲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法院裁定是外观侵权,对于江玲汽车来说,如果能迅速开发出新的车身配套到现有车型上也许还能减少一定的损失,但江玲目前不一定有这方面的技术储备,就算立即研发生产也需要一个不短的周期。
停止制造意味着生产线上的排产要停止,零部件供应数量、供货时间都会有所变化,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违约责任。车身模具和冲压出来的车身也是一项损失,改变排产计划会带来流水线节奏、人员工时安排等变化。
营销活动也必须停止。已签定的X7广告宣传合同要单方面终止,已经播出的广告费用要支付,多年来的传播效果归零甚至为负。
企业声誉受到重挫,会影响到其他未抄袭车型的销售。现在可选择的车型如此之多,人们会联想到售后服务是不是靠得住,企业有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与其选他不如选其他。
更为重要的是后边那句话:“同时对捷豹路虎进行赔偿”。据报道去年陆风X7卖了五千多辆,从上市至今累计起来就不知多少辆了,更不知赔偿数额江玲汽车能否承受的了。
这是陆风在抄袭时可能没有想到过的后果,也是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转折点。
汽车企业是地方财政重要收入来源之一,普遍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保护甚至是庇护。
早在2004年,本田汽车便在石家庄起诉双环公司来宝品牌侵犯了本田CR -V 外观设计专利。这起官司拖拖拉拉打了13年,最后的结果是本田打输了官司,还得倒赔双环公司1600万元。
2003年通用状告奇瑞QQ抄袭大宇Matiz,车展上通用公司的高层领导还到奇瑞的展台亲眼目睹山寨版,紧跟着2007年菲亚特在意大利和石家庄分别起诉长城精灵侵犯了菲亚特熊猫汽车的外观专利,其结果可想而知,菲亚特在两地一胜一负。
这就是当时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外企在国内侵权生产地状告中国企业其结果可想而知。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对于汽车产业有些护犊子,如同母鸡一样把汽车企业放在身下孵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涌现出了奇瑞、吉利、长城等一批自主品牌,他们抓紧时间努力奋斗,很快具有了自主生存能力,成长壮大起来,现在这些自主品牌已是今非惜比了。
汽车四个轮子加一个外壳的结构在外观设计上受到一定的局限性,初级阶段的模仿可以理解,书法家也是从临摹开始啊。社会给了这个时间,那就要尽快地练好基本功,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造能力。
科学技术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发展的,重复研究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有些专利技术很难绕过去,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无可厚非,重要的是要尊重劳动成果,尊重知识产权。
原来看过研究所做字库开发,每个字要在坐标纸上画出点位,有的字需数百个点位,点位越多,字体越精美。每个字都得一个一个点出来的,做字库时还要变成源代码。可要是拷贝起来就太容易了,control C control V 就解决问题了。
尊重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现在很多汽车企业采取平台设计方式,集成了先进技术,拥有诸多专利,一个平台上生产很多车型,有效地降低了成本。
随着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壁垒越来越多,于是汽车企业间相互合作便成为更快发展的模式。奔驰和比亚迪合作研发新的电池系统,戴姆勒与北汽合作研发动力电池,长城和宝马成立光速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与奔驰御用改装品牌——巴博斯达成合作展开动力总成、内外饰设计研发及整车调校等方面的合作,并将推出WEY限量版、年度版车型以及高端车型定制版本,迅速提升了WEY品牌的知名度及可信度。外资企业愿意与这些企业合作开发共有的专利技术,是因为他们各自具有属于自己的优势。
朝阳法院的裁定给侵权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起诉侵权不一定要到生产企业所在地,可以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也可以是当事人一方所在地,由相对中立的第三方裁判,可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朝阳法院的裁定表明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尽管这个裁定会给陆风带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上的影响。
陆风X7的裁定,说明模仿可得一时之利,但会失去造血功能,其结果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弱不禁风。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陆风X7的裁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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