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杏提供了相关证据,并索要了医院的X光片和诊断证明,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从旁听到列席近百十号人,对农民工也能进行一次普法教育。
被告翟老板,认为丁旺仅给自己干了两天半活,就垫付医疗费用,已超过三万余元,与情与理,对自己来说都是有失公允,应该追加诉讼主体,小包工头,也应当承担连代责任。
惠文代表丁旺,陈述了事实经过,并列举出证据链,对翟老板的理由,进行针对性反驳:原告本身是以打工谋生的农民工,跟随的小包工头根本没有筑建钢结构资质,和相关承包劳务的营业执照,对于事故的认定,业主即被告翟老板应承担主要责任;小包工头负连代责任,具体赔偿比例,应由法院酌情量定。我的原告丁旺,虽然在翟老板工地干活只有两三天,就出事故而言,这与天数长短没有关系;如一次交通事故,只是瞬间,难道就不应该承担巨额赔款吗?我们不应该让农民工兄弟流血流汗,又伤心落泪。当我们日进斗金时,也应该想到,这仓库,厂房饱含他们辛勤的劳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起码应该还他们一个四肢健全的身体。
大家对惠文的慷慨陈词,啧啧称赞。法官:请大家保持肃静,耐心听取双方的辩论;被告还有什么要陈叙的理由。翟老板:我的法律顾问,会根据案情,提出答辩递交中院:我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裁定。他领了起诉书,带着几个人匆匆忙忙的离去。
走出法院审判庭,红杏买了两瓶水,递给惠文一瓶,“今天非常感谢你,我们真不知道在法庭上要求什么,该怎么说?”他们经过一家小餐厅,红杏说:快到饭点,我请你吃面;我和女儿就是从吃面认识你的。惠文说:君子之交淡如水。改天吧,你还是回医院去,丁旺也要吃喝。“今天丁旺父母在医院,照顾他儿子,我有时间。”
惠文取出手机一看,“现在十点半,吃饭有点早。你不忙的话,我俩顺路去西钢医院,看看两位烧伤的临时工,我也是他俩的代理人。”“那好吧。”
惠文驱车,十余分钟就来到钢厂医院,俩人下车后径直上了二楼,直奔烧伤科,走进病房,尽管红杏还有心理准备,但眼前的惨状,还是让她触目惊心:俩个男人赤身裸体,分别躺在两张病床上,一个烧得焦头烂额,全身像烤过皮的烧鸡,仅档部还有点原来的肤色;另一位,手脚都弯曲残缺,奇形怪状的令人不忍直视。俩人的妻子见惠文带来个陌生女子红杏,慌忙用毛巾遮掩住各自男人的私处。
惠文“这酷暑难耐的季节,周身无法排汗,也不能吹空调,也实在难为他们了。”红杏:“唉,这真是一家不知一家难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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