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窗苦读的是“我”,
金榜题名的却是“你”
人们常说知识改变命运,现今七月下旬,各大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正在中国邮政的护送之下赶往送达每一位考生手中。
十二年寒窗苦读终于等到收获的时刻。但是即使是这样最重要、严肃的时刻,还是有别有用心之人窃取他人果实,冒名顶替上学,偷走的不仅仅是身份和成绩,也偷走了被顶替者人生的另一种可能,不禁让人唏嘘不已。
正在如火如荼地播出的《幸福到万家》,王秀玉为考会计证屡次报名不被通过,找二哥查询,才知道她早就报名成功,而且早已考证通过了。可财会证上的名字是王秀玉,照片却是当地书记的女儿万传美。书记的儿子在骄纵之下成为村霸,一路帮助妹妹掩盖顶替秀玉大学录取名额的恶行被揭露。
那冒名顶替上学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泰检君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幸福到万家》中,万传美顶替王秀玉上大学的行为属于盗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行为,冒名顶替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其次民事责任方面,冒名者冒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获取了上大学的机会,侵害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姓名权,冒名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冒名顶替过程中,
提供协助的“帮凶”可能
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处?
▶ 如果帮凶直接参与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的,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果在冒名顶替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可能还构成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此外,从民事责任而言,提供协助的“帮凶”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在侵权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被顶替的人生,
应该如何赔偿?
任何人都不能因侵权获利,对于侵权赔偿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将侵权获得的全部利益赔偿给受害人,二是赔偿受害人因被侵权遭受的全部损失。
寒窗苦读十余载,金榜题名望今朝。高考关乎每一名考生的公平与正义,容不得“冒名顶替”的侵犯与亵渎,任何违法违规操作,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望所有考生都保护好个人信息,望所有考生都能通过正常渠道去自己心仪的大学求学。
供 稿:泰宁县检察院
编 辑:林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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