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的本质要求:新发展阶段如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1)

作者: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教授、博导,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副会长 关信平

民生建设是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行动体系。在当代社会中,国家既要通过大力发展经济以不断提高物质财富,也要通过民生建设合理分配物质财富,以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并不断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2021年4月,在广西考察时指出,“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建设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以下重要经验:一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随着经济发展,根据人民群众的需要而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二是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与国家发展密切结合,既要满足民众当前的基本需要,也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三是建构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责任体系,既要各级政府承担起民生保障的主体责任,也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参与作用。四是兼顾社会公平与运行效率,通过合理适宜的运行机制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共赢。

当前,我国民生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的民生建设也需要在过去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此,首先应该明确民生建设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民生建设的行动路径。

一是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将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在新发展阶段,应该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在就业、教育、健康、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持续加强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人群的权利保护和社会服务,并且持续开展相对贫困治理。在这一过程中应该注意把握好两个发展方向:一方面,应该始终坚持通过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将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全社会的民生福祉;另一方面,民生保障水平应该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达成经济发展与民生福祉的共赢。

二是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需要通过具体的措施来实现。其中,加强和优化民生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之一。共同富裕的道路既需要建立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去带动就业和收入的提高,同时也需要通过更加合理的再分配制度去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为此,一方面要加大民生建设的力度而实现更高水平的再分配;另一方面在民生建设中要在继续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的基础上,实现更加公平的资源分配,更加有效地推动共同富裕。此外,民生建设的再分配过程应该有利于协调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民生建设要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理论和经验都证明,在一定条件下,广泛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可以对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未来我国要推动高质量发展至少需要两个方面的基础条件:全面提升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和大幅度扩大国内消费。这两个方面都需要通过加强民生建设加以实现。一方面,需要通过全面提高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平以全面提升我国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从而为供给侧的高质量发展奠定重要的人力资本基础;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更加广泛的社会保障和各项社会服务,降低民众在健康、就业、教育、住房、养老、育幼、助残等方面的家庭成本和家庭生活风险,从而促进居民家庭扩大消费,从需求侧拉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建立更加合理的福利结构和更高效率的运行机制。民生建设要以制度化的方式对公共资源进行再分配,从而达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在此过程中,除了要有足够的资源可供再分配之外,还需要有一个高效率的再分配过程,使所投入的资源得到高效率的使用,以便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使再分配更好地达到预期的社会目标。提高民生建设再分配的效率需要从两个方面发力:一是通过合理建构民生保障结构,实现更好的保障和服务组合,从而使民生保障行动更加精准、高效;二是通过改革和优化社会政策的运行机制及管理水平以提高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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