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朗气清,惠风和畅。在这样的日子里,实在不想提应收账款。
但是不得不提。好几个亿的逾期挂在账上,供应商都在排队起诉了。
但我们并不是没有钱。客户欠着我们几个亿,要不回来。这几个亿不是一两个客户欠的,而是几千个客户欠的,一个客户欠几万,时间长了,欠款的客户多了,就变成了几个亿。
我们是应收账款没有管好,有收入,但是没有现金流。
现在要处理这几个亿,有欠了好几年的,有的人都已经去世了,被抓了,这是比较极端的。失联是很普遍的。即便没有失联,接通电话也无非就是那一句:我不欠你们钱,我什么时候欠你们钱?那你们去起诉我吧!
好么,起诉。超过3年没收回来的款,律师的意思是,已经过了诉讼失效了——不是说过了诉讼失效就不能要了,还是能要的,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也不能因为过了诉讼失效就不受理,法院也不能主动告知欠钱的人说:你就说诉讼失效过了,不还了。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客户只需要在法庭上说一句话:我欠你这笔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不还,法院也不能把我怎么样。——这就完了。
过了诉讼时效,就是这样。你可以起诉,客户可以不还。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客户可以以此为由拒不还款,还是合法的。这种情况,就只能等客户发达了,或者良心发现了。
那么,没过诉讼时效的呢?也难。比过了诉讼时效的还难。
首先难在,单笔欠款的金额太小,3万5万的,律师都不愿意接这么小的单子。搞得你要又不好要,不要又可惜,难办。难办就不要办了。
其次难在,举证、证据。律师接了单子,我们就得准备证据了,包括当初跟客户签的合同、给客户发货的凭据、客户签收货物的凭据。时光荏苒,年代久远,哪里还找得到这些凭据?物流单签收单早都丢光了,甚至当初就根本没保存。到了这个时候,法律就开始保护老赖了。你说他欠了你的钱,那好,你自己把证据拿出来。
最后难在,千辛万苦把官司打赢了,结果客户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不又芭比Q了吗?欠款金额较大、一开始就存心不还的客户,多半会提前谋划转移财产,自己名下不会留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而且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也就是老赖的唯一住房、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是不能执行的。客户如果是有限公司,他破产了你就没法再要了。
你赢了官司又如何?法院开始还会限高、寻找财产线索,但是他们也忙不过来,总有淡忘的一天。官司赢了也好,输了也罢,总归会化成过眼云烟,就好像没打过这场官司一样。
要想多收钱,事情得做在前面
1、 合同、发货、物流、客户签收的单据证据,一定保存好。到了欠款需要起诉的时候,欠的是那一份合同项下的什么性质的款,都要能分清楚,如果自己都没有这些证据,那就只能吃了这个哑巴亏。
2、 客户不管是企业还是自然人,跟自己公司签的合同主体、款项往来主体、开发票主体一定要保持一致。如果不能一致,那么权利转让协议、委托收款、收货、付款协议一定要随时签好保存好。
3、 定期对账,至少每个季度,给客户发对账单,让客户签字盖章,确认债权债务的存在。有了客户连续签字盖章的对账单,后期催收就轻松得很多。电子对账单也算。
4、 隔一段时间,发一次催收函。客户不一定看到催收函就会立即还款,但是,催收函能够持续延长我们自己的诉讼时效,到了起诉的时候,诉讼时效是从你最后一次发催收函的时间起算的,这样就可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的哑巴亏。
5、 还有什么好办法,欢迎有缘人补充。
刀子和钻石——自己的催收体系最重要欠款不还,这是客户的天性。不能完全怪他们。有时候得怪我们自己的业务人员,根本就没把催款当作一个重要的、常规的事情来做。一提催收,他们就给你打坏账申请的报告,说客户如何困难如何没钱。这也是业务人员的惰性,也是天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最终责任当然在老板,老板设计的催收体系有问题。应收管理没有考核机制,业务能不能收到款丝毫不影响他们的绩效,这种逻辑下,他们当然不愿意去收款。收回来对他们有什么好处?收不回来对他们有什么坏处?都没有。都没有的话,谁愿意去收款?肯定都愿意多放出去,因为不收款的话,业绩就好做上去了,那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
刀子和钻石。业绩奖励是给他们的钻石,应收逾期考核是时刻悬在他们头顶的刀子,两样都得有。否则,总有一天,大额的应收款逾期,会让公司难以为继,提早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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