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小智慧 法治大未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数字智慧仓”栏目,邀您一起体验那些高效便捷的诉讼工具,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科技智慧,共同感受数字正义背后的司法温情。
2021年律师服务平台功能升级后
推出“电子调查令”功能
让律师们足不出户完成申请
那么,什么是调查令
怎样在线申请调查令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体验吧~~
PC端
进入网址:
http://www.hshfy.sh.cn/shwfy/ssfww/
1. 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或直接输入“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见上),律师选择身份后右上角点击登录按钮,登录进入律师平台。
2. 登录律师平台后点击并进入“调查收集证据”。
3. 选择需要申请调查令的案件号或网上立案编号,并点击查看进入。点击“新增”,阅读完“调查令申请须知”后,点击是否同意以上条款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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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申请信息。申请信息中部分内容系统会进行自动抓取,律师需要填写协助调查人姓名/协助调查单位名称、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等。
5. 材料上传。申请书、律师执业证书需要律师上传;起诉书、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可以点击“材料选择”进行选择,如若没有则可点击上传。操作完成后点击确定提交,等待法官审查。
6. 查看进展。在“调查收集证据”页面点击“查看”,可查看该案件号或网上立案编号的申请调查令审查或审批进展。
移动端
1. 律师在微信搜索“上海法院12368”公众号,进入“诉讼服务-律师-调查令”。
2. 进入“调查令”,选择需要申请调查令的案件号或网上立案编号,点击“新增”。
3. 阅读完“调查令申请须知”后,点击是否同意以上条款后,点击“下一步”。
4. 填写申请人信息。律师需要填写系统未抓取的信息,如“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而案号、申请人、持令人、律师事务所全称、律师证编号等部分信息,系统会进行抓取。
5. 填写申请调查信息。律师选择当事人后需要填写协助调查人姓名/协助调查单位名称、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等。
6. 材料上传。申请书、律师执业证书需要律师上传;起诉书、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可以点击“材料拉取”进行选择,若没有则可点击上传。操作完成后,点击确定提交,等待法官审查。
1. 什么是调查令?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证据的法律文件。上海高院曾先后出台《上海法院调查令实施规则》《关于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的操作规则(试行)》《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推进调查令制度在立案、诉讼、执行程序中适用。
2. 律师持调查令,可以调查哪些证据?
在立案审查阶段,申请调查令的范围仅限于法院能否立案的程序性证据,主要包括:
(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向有关部门调查动迁安置协议、公有住房登记证明等证据;
(2)证明法院对涉诉纠纷管辖权的证据,如原告主张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某小区,但未在派出所办理居住证,需向物业公司、村(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等调查居住情况的证据;
(3)其他需要开具调查令调查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开具调查令所需调查收集的证据涉及实体问题的,立案法官应告知其向相关审判庭申请。
在执行阶段,调查令适用于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据的调查收集,包括:
(1)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2)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3)被执行人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以及第三人的财产情况;
(4)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据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信函电报等书证;不得包含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
3. 申请调查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或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述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3)持令人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4. 哪些情况下,法院不予签发调查令?
(1)涉及国家机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不宜由诉讼代理律师凭调查令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
(4)其他原因不公开的证据。
涉及上述情形的证据,当事人应当向受理法院提交证据线索,经审查由法官依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5. 律师持令调查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持令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主动向接受调查人出示身份证件和调查令;
(2)持令人应当正确使用调查令,并确保调查收集的证据的真实完整;
(3)对持令调查中获知的有关信息,申请人、持令人应当对外承担保密责任。
6. 被调查人能否拒绝提供相关证据?
被调查人在核对持令人姓名、单位无误后,需在有效期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指定的证据。不能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应当在调查令上或另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交持令人。对涉及国家机密或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被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
赵 平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上海高院特约监督员
“电子调查令”功能免去了当事人、代理人来回奔波之苦,是司法便民的一种体现,让当事人、代理人的取证手段更便捷、更高效,对法官依法裁判、法院公正司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今后这项工作的推进,我有一个建议,就是畅通审核环节的沟通渠道,即律师提交申请时留下联系方式,法官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可及时联系律师,了解具体情况,提醒补充完善,从而加快调查令的审核、通过流程,进一步提升调查令的适用率。
耿海涛
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两个星期前,因为一起执行案件,我们需要去房屋拆迁中心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于是向上海法院申请了电子调查令。按照系统要求递交材料后,第二天我们就收到了法院通过邮箱和短信发来的电子调查令。后来,我们持令顺利从拆迁中心调查到了相关材料。
相比以前开具调查令采用“线下邮寄申请书,法院再将开好的调查令邮寄给申请人”的方式,电子调查令极大地提高了案件推进效率,让我感受到了电子调查令“数据跑腿”的快捷。
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律师为了保全到或者执行到更多的财产,常常需要深挖对方的财产线索,调查令的需求还是非常大的,电子调查令的推出对于律师开展工作非常利好,希望法院的电子调查令智慧司法系统能够越做越好,惠泽更多人。
第19期
数字智慧仓
每周二更新
科技小智慧法治大未来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立案庭、办公室、信息管理处
责任编辑 | 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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