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鲁班也冲在了吃瓜的前线,

李靓蕾锤锤精彩,作为围观群众的我

不得不承认我有阶级局限性,

富人的世界玩的太花哨了。

王力宏婚姻问题(借着王力宏的瓜)(1)

李靓蕾提到她在婚前签订了一很多不平等的婚前协议,

很多网友为此唏嘘不已,

但是大家可能不是特别清楚婚前协议到底是什么?

鲁班想借此机会,跟大家详细说说婚前协议的事。

首先,从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的规定,

我国实行的是夫妻法定财产制,

即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同时《民法典》也允许约定财产制,

即不仅可以对婚前的财产进行约定,

也可以对婚后取得的财产进行约定

这就为婚前协议的出现,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那么什么是婚前协议呢?

其实在域外,尤其是在崇尚金钱万能的漂亮国,

对于需要经常结婚、离婚的娱乐圈导演、明星,商界大鳄们来说,

婚前协议是一个常见的法律文件。

婚前协议,一般是指在双方结婚之前签署的,

对婚后的财产归属、生活安排,子女抚养等问题约定。

需要强调的是,婚前协议不能与纯粹的AA制划等号,

AA制只是婚前协议的一种类型,

比如也有的协议会约定:双方各自的工作收入,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来自任何一方父母或者其他亲属的赠与及继承所得,为个人财产。

所以说婚前协议的内容是很宽泛自由的。

婚前协议的主要作用是为之后的离婚减少不必要的扯皮。

王力宏婚姻问题(借着王力宏的瓜)(2)

所以说并非婚前协议都是不对等,不平等的,

但是签署婚前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否则容易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后果。

一般什么样的人会签署婚前协议呢?

1 一方因父母的馈赠拥有了一定资产,或者一方属于高净值家庭。

2 一方婚前财产可观,婚后财产资本性增值与收益都很高。

3 父母是积累了诸多资产,考虑到对子女婚姻稳定性的担忧,希望避免子女离婚造成家庭财产的重大损失。

4 再婚夫妻,因涉及的问题相对复杂,比如财产问题、赡养问题以及顾忌子女态度和再婚对象心态等。

签署婚前协议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第一,协议要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协议必须是在公平、自愿以及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下,双方签订的。

第二,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因为口说无凭,形成正式文本的书面协议才能够作为提供协议具体内容的证据。

第三,不能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人身权利的约定。最常见的如“孩子抚养权归X方”“终身不得再踏进XX家一步”“不承担抚养义务”等,这很明显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在纠纷产生时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第四,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诸如“全部财产归X方”“净身出户”等,或者只约定了单方忠诚的忠诚条款,也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鲁班针对要嫁入豪门的女性朋友,提供一下参考意见:

1.要明确生育补偿,包括职业中断补偿。在婚前协议中约定"青春损失费"大概率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是生育补偿、职业中断补偿,只要表述的好,得到支持的概率极大。

2.要明确居住利益保障。居住利益,关乎离婚后的生活质量,更关乎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的"诉讼争夺"。所以如果结婚后住入对方父母名下的房产或者对方的婚前财产,要积极争取居住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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