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劳动者权益遭受侵害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权益遭受侵害怎么办(几种常见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

劳动者权益遭受侵害怎么办

1、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虽然没有签订合同,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加班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不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不缴纳社保对企业的风险:(1)监管部门的处罚;(2)员工的追缴;(3)企业的口碑; (4)员工发生工伤的理赔;(5)员工无法享受养老、医疗等待遇的诉讼。

4、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办法:(1)工资直达制度;(2)按月发放制度;(3)黑名单制度;(4)欠薪入刑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主动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即时解除,并且要求经济补偿金。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1)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要平等协商的;(2)资方只有在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才能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资方遇有下列情况也可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工伤

法律规定,工伤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单位应当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肯在一个月之内申报,员工应该在一年内申报工伤。申报工伤应当注意:(1)医疗资料不一定证明“工伤”;(2)保存医疗资料原件;(3)搜集保存劳动关系的证据;(4)别等治疗完再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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