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京举行,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有关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传唤正当理由是什么(强制报告和排查制度拟入法)(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

臧铁伟在会上称,近期个别地方暴露出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反映这些地方在社会基层治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存在一定短板弱项。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各方面就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此,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拟从及时发现、有效防范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角度,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有关规定:

一是,户口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二是,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工作。

三是,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如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此,臧铁伟表示,在制度设计中注重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妇联联合会等方面有关职责,完善具体工作举措。同时,结合新增法律规定,完善有关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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