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由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贵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领导,对贵阳市辖区内的低速载货车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农发办〔2021〕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中一条就是“低速载货汽车9年最低报废标准”。

低速载货车新规定(家有低速载货车的注意了)(1)

近日,南明交警联合南明区农业农村局、沙冲路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低速载货车辆开展了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在行动中,南明交警对辖区容易出现低速载货车辆的路段进行排查,此次行动共排查了20余辆低速载货车辆,通过系统查询比对,发现停放在辖区的4辆低速载货汽车超过9年,已经注销达到报废标准,南明交警便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将该4辆车依法予以暂扣,拖移至位于乌当区东风镇的市交管局涉案物品扣押中心, 告知车辆所有人到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南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如果驾驶改装车、带病车、报废车上道路行驶,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驾驶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旦发现有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南明交警将坚决予以查扣。

本台记者:杨隆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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