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边程壹 通讯员 吴建林 章飞燕
11月29日,杭州淳安县公安局汾口派出所民警摸排到一条线索。
当天18时,警方赶到辖区界川木检站设卡,拦停一辆浙G车牌的厢式货车。打开车门一看——满满的烟花爆竹。
面对民警的检查和询问,司机祝某某承认自己并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也未张贴任何危险物品警示标识。
11月26日,他接到毛某某的电话,有一批烟花爆竹要从开化某仓库运输至安徽休宁。祝某某明知自己没有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证,但想到高额运输费,就接下了该业务。
11月29日,祝某某在毛某某的带领下,从开化装货出发,没想到在进入淳安境内后,被民警拦截。
经清点,查获烟花爆竹350件,共计1253.43千克。祝某某和毛某某因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近日,汾口派出所已处置3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4人,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017件,共计3310.67千克。
警方提醒:年关将至,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但谨记烟花爆竹属于极具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销售烟花爆竹必须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运输、储存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本文为钱江晚报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摘编、改写及进行网络传播等一切作品版权使用行为,否则本报将循司法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