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楼上漏水致楼下房屋受损 法官化解相邻权纠纷,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楼上漏水导致楼下受损法律规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楼上漏水导致楼下受损法律规定(楼上漏水致楼下房屋受损)

楼上漏水导致楼下受损法律规定

原标题:楼上漏水致楼下房屋受损 法官化解相邻权纠纷

最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因为楼上漏水住户拒不处理,楼下住户一怒诉到法院,那法官是如何调解的呢?

楼上漏水拒不处理 楼下住户诉至法院

这起邻里纠纷中,原告黄某是一楼的住户,但入住后,黄某就发现自家的卫生间和厨房有漏水情况,一检查,这才发现漏水的原因是二楼住户家的卫生间和厨房防水出了问题。

随后,黄某与二楼住户周某多次协商,要求周某进行检修,但周某一直不配合。双方发生纠纷后,社区多次介入进行调解,黄某也报警求助过,但二楼住户周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和义务去修缮房屋,时间长了,双方矛盾逐渐激化,黄某最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二楼住户周某修缮房屋,停止损害行为,并赔偿损失。

西山区人民法院金碧人民法庭法官宋桓宇介绍,一楼住户起初发现只是小范围的墙面渗水,后来出现滴水,墙面都开裂了,导致他家不能正常生活。二楼住户周某一开始觉得是她自己的房子,她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她没有义务去修缮漏水的问题。

在梳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尝试对周某进行疏导。

针对相邻关系,法官耐心对周某进行普法教育、释法明理,最终,周某认识到了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存在误区,表示愿意对自家的房屋进行修缮。一楼住户黄某表示,只要周某修缮好房屋,可以不需要她赔偿自家因此造成的损失。

就这样,双方各退一步,一起邻里纠纷成功调解。

相邻权纠纷重点是与邻为善

这起纠纷中,周某认识到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存在误区,而存在这样误区的人,不止周某一人。那究竟什么是相邻权?周某必须修缮房屋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如果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金碧人民法庭法官宋桓宇认为,上述案例中二楼住户在使用自己的房子过程中给楼下住户造成了不便,产生的漏水给楼下住户造成了损害,侵犯了一楼住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既与个人的幸福感息息相关,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所以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应当尽量避免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妨害。”宋桓宇表示。(李艳)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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