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灵耳”
“小腿肌肉阻断术”
“颅顶增高手术”
……
最近,一些另类整容项目在网络流传开来,引发广泛关注。有的为了显脸窄,在耳朵上打玻尿酸,变成“精灵耳”;有的为了让腿瘦,不惜切断腿部神经,让肌肉萎缩;有的为了实现所谓“颅顶增高”,在头顶打洞,注入骨水泥……面对这些骇人的行为,不少网友调侃道,整容圈都开始内卷了吗?与其说是整容,倒不如说是自残。
从巴掌脸到筷子腿,从面部整容到全身抽脂……近年来,“白幼瘦”审美渐成潮流,且标准日渐奇葩。不少人因“容貌焦虑”而走上手术台,却不知,医疗美容在为爱美人士改善自身形象提供更多可能性的同时,整个行业还存在不少非法行医、假货泛滥等“黑医美”乱象。一桩桩因整容致残甚至致死的“人造悲剧”不时出现,既让人唏嘘又令人警醒。
如何避免踩入“黑医美”的坑?
今天法报君就给大家盘点一下
医疗美容整形市场常见的几大乱象
提醒大家理性对待整容
拒绝成为“待宰的羔羊”
乱象一:非法行医
什么证件都没有就敢开店、随便请个下岗的医生就敢动刀、短短几天的速成培训就敢号称“整形专家”……目前医疗美容市场鱼龙混杂,有些未取得执业医师许可的“黑医生”和未取得医疗美容机构经营许可的“黑机构”非法行医,在宾馆、酒店、居民楼等开一个房间就给求美者做手术,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从行政责任来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民事责任来说, 需承担赔偿责任。从刑事责任来说,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乱象二:违规经营
诊所没有设置整形外科,却开展了双眼皮手术;门诊部不可做三级、四级手术项目,却开展了抽脂手术、颧骨降低术……尽管国家对不同等级的医疗美容机构所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都做出了严格规范与限制,但在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当中,依然存在一些机构超范围经营,致患者安危于不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乱象三:操作不规范
卫生消毒形同虚设、无菌操作没有灭菌措施、不按照仪器操作规范使用耗材……目前部分合法的医美机构仍存在诊疗操作不规范、仪器使用不规范、消毒操作不规范及卫生环境不规范等现象。然而,如果这些不过关,轻则引发感染,重则毁容,甚至危及生命。
医疗美容机构因操作不规范构成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 限期停业整顿 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乱象四:假货和水货大行其道
瘦脸针、美白针、注射玻尿酸除皱等“轻医美”项目,因为不动刀、见效快而广受欢迎。然而,原本为了更安全的“轻医美”,也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新的陷阱。以注射针剂为例,尽管国家严查医美行业的针剂造假和走私问题,但由于针剂产品的隐秘性强、易携带、流动性高,导致非法注射屡禁不止,危害消费者健康。
从行政责任来讲,医疗美容机构使用假药,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从刑事责任来讲,使用假药,即销售假药,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乱象五:山寨设备鱼龙混杂
由于医美光电设备属于医疗器械范畴,国家对设备流通严格管控,厂商与经销商只能售卖给合法的医美机构,为确保设备的合法合规,在机身上设有二维码可溯源设备的归属机构和正品情况。如果消费者贸然选择非法医美机构进行光电医美项目,轻则毫无效果损失钱财,重则造成永久性伤害。
医疗美容机构使用非法医疗器械,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来说,其“无照可吊”,所承担的责任即是开设非法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乱象六:虚假广告难辨真假
不少整形医院存在着使用虚假整形案例、夸大宣传效果、过分包装医生和医美项目等现象,还有一些美容机构经常以“特邀某某国际著名专家坐诊”的广告抬高身价,对于这些虚假夸大宣传,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医美夸大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规定的“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乱象七:低价陷阱
最后一个容易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则是一些医疗美容机构的惯用套路——低价项目吸引消费者上门,再“引诱”消费者做其他昂贵的项目。例如,1元脱毛,280元双眼皮,380隆鼻等,往往治疗费或手术费便宜到让人心动,但术后恢复的护肤品却贵到让人“吐血”。
安全是整形美容的关键,求美者切勿盲目追求低价,得不偿失。如果遇到消费欺诈,可提起民事诉讼 ,及时通过法律维权。
以上医美“黑套路”你都了解了吗?
再次提醒
审美标准千差万别
不要把整容当成“容貌焦虑”的救命稻草
追逐容貌执念
不如学会自我接纳 长得 漂亮
真的不如活得漂亮!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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