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肝能每天吃吗?对身体有害健康吗 天天315猪肝(1)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0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大类食品共108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6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记者了解到,此次抽检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等涉及市民常吃的猪肝、鸭肉、鸡肉、调和油等,而多批次猪肝、猪肾、鸡肉被检出违禁药剂五氯酚酸钠。

据介绍,此次抽检食用农产品90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85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产品包括:

琼海嘉积卢驹猪肉摊销售的猪肝,琼海嘉积陈海燕猪肉摊销售的猪肝,琼海嘉积海吉猪肉摊销售的猪肝,定安定城林琼霞鸡肉销售点销售的鸡肉,定安定城祖庆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肝,文昌文城陈小娟猪肉摊销售的猪肾,文昌文城林海珠鸡肉摊销售的鸡肉,文昌文城林海珠鸡肉摊销售的鸡肉,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万宁万城芬花食品摊销售的鸭肉,万宁万城郑丽娜食品摊销售的鸭肉,定安定城明梧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肝,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当达到一定量时,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万宁万城森哥食品店销售的鸭爪,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食用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

保亭三道林氏猪肉摊销售的牛肝,检验项目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曾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以促进动物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2010年《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整治办〔2010〕50号)又将其纳入黑名单。长期食用克伦特罗等污染的食品会引起中毒,产生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及肌肉颤抖等健康伤害。

昌江石碌秀虹光鸡摊销售的鸭胗,海口秀英蔡和容水产摊销售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秀英李春香水产摊销售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记者了解到,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的动物性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食用油、油脂及制品不合格产品包括:

海口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府一横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金源发食用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型)(生产日期:2019-09-26,规格:800毫升/瓶),五指山海朝副食摊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潮南区鑫之盛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05-17,规格:1.6L/瓶),临高临城远鸿业副食商行销售的广州健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调味油(生产日期:2019-06-27,规格:750毫升/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记者了解到,乙基麦芽酚是食品添加剂,作为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对甜食起着增甜作用,且能延长食品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不得使用。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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