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容易被税务机关稽查(为何企业频遭税务稽查)(1)

为何企业频遭税务稽查?“四流不合一”还通常会招致三个重大风险!在近年来启动的“金税四期”建设中,我们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成功推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金税四期今年年底将基本开发完成。

哪些企业容易被税务机关稽查(为何企业频遭税务稽查)(2)

一、“四流合一”到底是什么?“四流合一”的涉税风险又到底在哪里呢?

在金税三期越来越严格、金税四期呼之欲出的背景下,任何一家公司对自身财务是否实现了“四流合一”变得高度警惕,以防由于“四流不合一”而给公司招致偷税风险。

那么,“四流合一”到底是什么?为什么看似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并支付费用后,仍然会因为“四流不合一”而遭到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缴纳罚款的处罚?“四流合一”的涉税风险又到底在哪里呢?

其实,“四流合一”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最主要依据。具体来看,“四流合一”指的是业务开展过程中“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统一且对应。

具体来看,其中的“合同流”是指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约定了合作双方的交易机制和盈利模式。“发票流”是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资金流”指的是交易双方随着业务活动开展而发生的资金往来,其与发票流紧密相连,是发票流的“骨相”。“货物流”则是指货物或服务进行了流通,为消除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场所间隔和时间间隔的物理性经流活动,包括运输、保管、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活动等活动,目前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也表现为线上商品的交易和信息流转,在税务账本上表现为具体的“进项类别”“销项类别”等等。

就上述四者的关系来看,四者是紧密相连的,共处于一个有机整体中。正常情况下,“货物流”应是“资金流”的前提和条件,“资金流”应是“货物流”的依托和价值担保。一旦在交易中买方付出货币,而获得货物实体或取得货物使用价值的所有权后,“发票流”便会成为这一交易的依据和凭证。在上述整个过程中,“合同流”则是约定好货物、资金、发票价格的最重要依据,具有明确的裁量权,交易双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开展一切交易活动。

实现“四流合一”,不仅是行业要求,也是国家监管的规定。“四流合一”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双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防止虚开发票。尤其是营改增后,企业财务人员及纳税核算管理时均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的“四流合一”。此前,有的企业沿循之前的思维,通常会漏掉“合同流”,即只做到“三流合一”,即销售方、开票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买方、受票方和付款方为同一主体,达到“三流一致”。但随着金税三期和国家税务稽查系统的越发完善,目前税务部门对“合同流”的重视程度也变高,因此,就目前的税务系统来看,也要求双方签署的“合同”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业务、金额、发票对应得上,从而实现完整的“四流合一”,否则将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便对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理由便是认定该公司在金三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中分别向福建某物流有限公司收取售油款项,向上述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07037元,但实际上,双方的资金往来、进销物品数量都不匹配,未实现“四流合一”,因此被罚。另外还有深圳某公司与个人伍某进行业务往来,因个人无法提供发票,因此接受了另一家深圳公司代开的发票,由此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开发票及“四流不合一”行为。上述两种行为均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四流不一致”行为,公司也都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罚。

二、“四流不合一”还通常会招致另外三个重大风险?

一是增值税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第三项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四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四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二是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如果“四流不合一”,可能会被税务部门怀疑购买发票等,容易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和“偷税行为”,从而导致发票在税前不能扣除,并影响后续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三是“被虚开发票”风险。对于购买方来说,如果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不明不白地收到销货方虚开的发票,例如销货方找了第三方代开发票等。而这一旦被税务部门稽查,很容易被认定为偷漏税行为,并遭到行政处罚。

上述四个风险在当前社会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一旦暴露,后果非常严重。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中也更加重视“三查”工作,即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因此,建议企业也对“四流合一”重视起来,并适度自查自纠,确保公司财务实现“四流合一”。对此,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是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有合同,这是开展后续交易和资金转账的基础;二是在此基础上,公司付款时一定要用对公账户,排除利用私人账户转账的风险,否则很容易无法证明资金往来的真实性;三是开票人应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一定要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商品名称应选择正确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虚构明目或虚构金额;四是注意不要买卖发票。部分企业为了节税,从第三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销项税额,如此一来确实获得了“发票流”,但是会缺少“资金流”和“合同流”,实际货物交易和服务也没有,很容易被金税三期系统稽查出数据异常情况。

要知道,现在的金税三期稽查系统是非常强大和完善的,金税三期实施以来,公司的发票信息和税务申报信息都会汇总和整合到国家税务局总局数据库中通过大数据比对,可以查到公司的发票开票情况、销售经济业务和采购经济业务等情况,而且,国家税务、银行、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都已经实现数据信息共享,这使得“四流不合一”偷税漏税等现象更加难以遁形。未来,国家有望启动金税四期,金税四期的功能会比金税三期更加完善,在这背景下,任何一家企业虚开发票、空壳运转、虚构真实业务等行为都更容易被稽查出,因此建议企业提高对“四流合一”的重视程度,以免遭受“四流不合一”引起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缴纳罚款的风险。

三、金税四期建成后,15个重要提醒

1、 金税四期是金税三期的升级版。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

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

2、金税四期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信息共享、信息核查!

3、 “金税三期”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的合并,而“金税四期”需要解决的不仅是税务方面,还有“非税”业务,需要实现多维化、全方位的全流程监控。

4、金税四期上线之后,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助力国家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5、 下一步,新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而实现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各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并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画像”,未来每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面前都是透明的。

6、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纳税人的监控可以用四个全来说明,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

7、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资金的监控将会更为严格,特别是个人卡交易,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包括微信和支付宝,买个菜都只能给现金,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从而真正实现“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处处碰壁”!一旦失信、你将寸步难行!

8、银行税务共享信息的时代到来了!早在2019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召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会;

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8大银行作为首批用户接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

最大的亮点就是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的三大功能。

9、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下一步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伴随着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建立和新个税中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个人的资产收支更加透明化。

10、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预计将会构建更强大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税务管理征收业务的通办,实现“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全数据“云化”打通,进而为智能办税、智慧监管提供条件和基础。

11、 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以及随着税务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和渗透,隐藏在底层、水下和背后的交易事项会很快漏出水面;

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监管只会越来越严,社保的规范化是必然的趋势,大大推动企业主动合理规范社保缴纳问题。

12、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未来企业的财务合规和税务合规,将是唯一出路!企业必须尽快步入财务合规改造期,规范做账和依法纳税,就是最好的税务筹划!

13、没有实际业务为前提的开票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收洼地不是避税天堂,更不是万能的!“税收洼地”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

14、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会计人员做账更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要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回归业务的真实的商业本质,无中生有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必将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企业一定要做一个真实的自己,让真实的业务真实再现,回归业务的本来面目和商业本质!

15、国家对民企的监管态度,标志就是“查账户查到了什么程度”,2022年成为监管最严的一年。

四、金税四期上线,企业这7个方面将被重点稽查

1、企业的收入

部分企业可能存在利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货款来隐匿部分收入,或存在大额收款迟迟不开发票,或给客户多开发票等行为,注意了,以后还这样操作可要小心了!

金税四期不仅会通过你申报的数据来核实是否异常,还会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来稽查比对。

且央行早已施行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公转私、私转私都将会严查!

简单来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2、企业成本费用

1)主营成本长期大于主营收入;

2)公司没有车,却存在大量的加油费;

3)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异常;

4)工资多申报或少申报;

5)买发票;

6)多结转成本,后期红冲或补发票;

7)计提了费用却迟迟没有发票等等…

这些都是严查的重点。

3、企业的利润

1)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勾稽关系有出入;

2)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有出入;

3)企业常年亏损,却屹立不倒;

4)同行业利润偏低等等。

4、企业的库存

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库存会进一步的透明化,企业进多少货,出多少货,还剩多少货,可能比你自己还清楚,如果库存账实不一致,企业务必引起重视,及时查找原因。

企业帮在此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

5、企业的缴纳的税额

1)增值税收入长期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2)税负率异常,如果企业平均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3)企业大部分员工长期在个税起征点以下;

4)员工个税申报表中的工资与企业申报的工资不一致;

5)实收资本增加,印花税未缴纳;

6)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个人股东却未缴个税等等。

6、企业的银行账户

早在2019年就实施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纳入到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及核查通道。

税务局、银行等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核实企业纳税信息及纳税人营业状态等情况。

7、企业的社保

试用期不入社保;代别人挂靠社保;未足额或未缴纳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就没有给入;不签合同就不缴社保;档案未转就不给交社保等等。以上情况通通属于违法。

随着社保入税和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社保这块会监管越来越严,以上违法行为也该收手了。

五、企业帮提醒企业应关注的40个自查要点重点

1、商贸公司进、销严重背离,如大量购进手机、销售的却是钢材;

2、企业长期存在增值税留抵异常现象;

3、企业增值税税负异常偏低,尤其是源头对接散户收货的钢铁等大宗商品生产企业,异常的增值税税负将使税务机关对企业原料购进产生质疑,若发票取得存在模式上的不合规,则极易引发被查处虚开风险;

4、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异常;

5、公司常年亏损,导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偏低;

6、公司自开业以来长期零申报;

7、公司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而不通过对公账户交易;

8、企业的往来账户挂账过大;

9、企业存货过大;

10、企业大量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1、企业存在大量无清单的办公品增值税发票;

12、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金额比对异常;

13、企业连续三年以上盈利但从来不向股东分红;

14、企业存在大量发票抬头为个人的不正常费用;

1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异常;

1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异常;

17、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销售额与增值税开票系统销售额不一致预警;

18、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异常;

19、无简易征收备案但有简易计税销售额的预警风险;

20、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异常;

2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异常;

22、公司只有销项但是从来没有进项,出现异常;

23、公司只有进项但是从来没有销项,出现异常;

24、新成立的公司频繁发票增量异常;

25、新成立的公司突然短期内开票额突增异常;

26、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人均税款偏低异常风险;

27、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未合并申报风险;

28、同一单位员工同时存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异常;

29、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符出现的异常风险;

30、期间费用率偏高异常;

31、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

32、农产品收购发票数量较大,抵扣异常;

33、公司账面上没有车辆但是大量存在加油费等异常;

34、外埠进项或销项税额比重严重过高异常;

35、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36、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票价格变动异常;

37、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38、企业大量存在“会务费”“材料一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无证据链的关键词;

39、少缴或不缴社保。如:试用期不入社保;工资高却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40、企业代别人挂靠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

从金税四期的采购信息来看,很明显发出了一个讯号——“系统升级,加强监控”,加强在技术层面上的监控,加强税局的统筹监管能力。

这意味着,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国家的“监控之网”会越织越密,制度之下,想做“漏网之鱼”,只会越来越难。

金税四期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无处遁形,因此企业帮建议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财税学习,建立健全税务风险意识,尽早做好税务合规!

哪些企业容易被税务机关稽查(为何企业频遭税务稽查)(3)

哪些企业容易被税务机关稽查(为何企业频遭税务稽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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